如何选择经营场所-公司注册地址的选择要求
自2008年1月1日起日起,,北京住宅楼解禁北京住宅楼解禁,,可以注册公司可以注册公司,,但是需要业委会或者居委会出示同意注册的证明文件或者居委会出示同意注册的证明文件。。
最近我所与石景山区、通州区招商引资局集中办公区、海淀区、朝阳区集中办公区合作,可有偿提供中小企业集中办公的注册场所。
要求如下:
1.石景山区、通州区招商局集中办公区:
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有纳税,有真实的办公场所;
2.海淀区、朝阳区集中办公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有纳税,有真实的办公场所;500万以上另议;
3.仅可注册,需要实际办公另议。
4.合同需要签订一年。
5.收费:根据实际情况房屋租金为500-800元/月,必须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租金。
6.符合以上条件的,合同期内还可以安装国、地税控器;因地址问题保证通过合同期内的年检。
关于企业注册地址关于企业注册地址((住所证明住所证明))的详细说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 京工商发〔2007〕195号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以下简称《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下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
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住所使用证明。。
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提供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填写: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他提供方式。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应载明“房屋用途”,未记载“房屋用途”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通知书》、《备案表》中
记载的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不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城镇地区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记载房屋权属、房屋用途等内容,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的,应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记载房屋权属、房屋用途等内容,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5、以中央、各部委等部门管理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以下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1)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2)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
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3)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
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4)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
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房屋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同时应明确不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5)使用未来科技城内的房屋,以及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科
技园区、保税区)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各园区管委会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
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6、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武警部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驻京各大单位房地产管
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有效《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
加盖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公章的复印件。
(3)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
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项目的,由该企
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5)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6)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页中“产权人证明”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7)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将住宅楼内的居住用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2)将平房中的居住用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于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应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
8、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