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年中新⼊职员⼯如何计算个税?
员⼯⼯资薪⾦所得的扣缴⽅式变化
代扣代缴→预扣预缴 + 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适⽤的“预扣率”分为
⼯资薪⾦所得适⽤“累计预扣法预扣率”
预扣率3%-45%
劳务报酬所得适⽤“超额累进预扣率”
预扣率20%-40%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
适⽤“⽐例预扣率”
预扣率20%
随着2019年全⾯实施新个⼈所得税法,纳税⼈和扣缴义务⼈对“累计预扣法”这个新名词,表⽰难理解。
同时,⼯资薪⾦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征管后,所涉及的汇算清缴也⽐以往更复杂重要。
下⾯就为⼤家具体讲解下,企业有年度中间新员⼯⼊职的情况,“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扣缴⽅式的处理规定。
“累计预扣法”的定义泰国著名景点
2018年12⽉19⽇,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实施新个⼈所得税法若⼲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第⼀条明确,居民个⼈取得的⼯资、薪⾦所得,由扣缴义务⼈采⽤“累计预扣法”⽅法进⾏预扣预缴。
2018年12⽉2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向居民个⼈⽀付⼯资、薪⾦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办理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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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在⼀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在本单位截⾄当前⽉份⼯资、薪⾦所得累计收⼊减除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殷桃 包养(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电磁门吸累计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按照5000元/⽉乘以纳税⼈当年截⾄本⽉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份数计算。
“累计预扣法”的预扣率
居民个⼈⼯资、薪⾦所得预扣预缴适⽤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如下:
Tips
红⾊突出显⽰的“本单位”,意思是说,运⽤“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时,只与员⼯任职的本单位有关,⽽与当年曾任职的其他单位⽆关。
举例
某职员2019年每⽉应发⼯资均为30000元,每⽉减除费⽤5000元,“三险⼀⾦”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教育、赡养⽼⼈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按照“累计预扣法”,该职员全年适⽤预扣率主要有3档,分别为3%、10%和20%,预扣率变化对应的⽉份分别为2⽉和8⽉份。也就是说,8⽉份开始该职员将适⽤20%的预扣率。
1⽉份:(30000–5000-4500-2000)×3% =555元;
2⽉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 -555 =625元;
3⽉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
8⽉份:(30000×8-5000×8-4500×8-2000×8)×20% -16920-555-625-1850-……
如果在⼀个完整的纳税年度,该职员⼯作不变,那么其预扣率变化将适⽤上述⽅法。
但是,如果该职员在年度中间,⼯作发⽣变动,那么在新公司适⽤的预扣率将按3%重新累计,不再顺延。
汇算清缴的规定
上述案例中,该职员换⼯作后其适⽤的预扣率降低,这种情况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就需要补税。预计2019年内会出台更详细的个税汇算清缴细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除夕祝福文案
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的纳税⼈,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中⼀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中⼀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6⽉30⽇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总结
对于每⽉⼯资薪⾦所得波动不⼤的员⼯,个税每⽉税额⼀般情况下将从⼩到⼤,逐⽉递增,税后收⼊逐⽉递减,员⼯需要对⾃⼰收⼊有⼀个准确的预估。
对于年度中间新加⼊公司的员⼯,新公司只需针对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取得的⼯资薪⾦所得,按“累计预扣法”计算,⽽不需要取得员⼯上⼀任雇主发放收⼊和已扣缴个税的信息。
按照“累计预扣法”,年度中间发⽣⼯作变动与⼯作不变⽐较,预扣率降低的纳税⼈,需办理汇算清缴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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