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然⼈税收管理系统(ITS)(个⼈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常见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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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在扣缴客户端导⼊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导⼊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只显⽰
13条信息。
答: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都可以导⼊全部⼈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导⼊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只会显⽰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员信息,⽆此项扣除的⼈
周星驰和朱茵电影
员不在此显⽰,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资薪⾦数据,没有⾃动⽣成专项附加
扣除⾦额。
答:正常⼯资薪⾦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填写,也可以先选择需要预填⼈员范
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将⾃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
可扣除⾦额。
(三)单位发放2019年1⽉的⼯资,如何在软件中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税款?
答:可按照以下步骤进⾏:
1.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并报送员⼯信息(对已录⼊单位,可忽略此步);
2.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扣缴客户端;或由员⼯⾃⼰通过“个⼈所得
税”APP或⾃然⼈办税服务平台⽹页报送专项附加信息(每项的申报⽅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申
报”选定指定单位),三天后单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即可下载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导⼊当⽉收⼊正常⼯资薪⾦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动进⾏预填;
4.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动计算出当⽉应纳税额,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四)单位员⼯如果2019年1⽉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3⽉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
税的情况吗?
答:综合所得采⽤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基本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
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对于员⼯个⼈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
扣除前⼏个⽉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进⾏个⼈年
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五)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员⼯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表格时,为何⽆法选择具体的
电⼦表格?
答: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只能通过⽂件夹。系统会把该⽂件夹⾥⾯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表格全部导⼊。
(六)若纳税⼈选择由扣缴义务⼈⽅式扣除个⼈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都向扣缴义务⼈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表格?
答:对于个⼈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提供⼀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需按⽉提供。
(七)扣缴义务⼈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到“2019年新税制”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式采集。如果当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原税制”,则通过系统右上⾓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扣缴客户端批量导⼊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部分导⼊成功。如何处理未导⼊的信息?
凤组词和拼音
答:在导⼊失败的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件夹⾥⾯⽣成⼀张导⼊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将对应内容修改完善后重新导⼊即可。
(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时提⽰“个⼈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法导⼊”,应如何处理?
答:请在扣缴客户端⼈员信息采集模块中导⼊或录⼊提⽰的相关⼈员信息,并进⾏⼈员信息报送。
(⼗)员⼯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可不可以下个⽉补报?
答:扣缴义务⼈根据员⼯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份补报,由扣缴义务⼈在当年剩余⽉份发放⼯资时补扣,不影响员⼯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A在2019年3⽉份向单位⾸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园的4岁⼥⼉相关信息,则当3⽉份该员⼯在本单位发⼯资时累计可扣除⼦⼥教育⽀出为3000元(1000元/⽉×3个⽉)。到4⽉份该员⼯在本单位发⼯资时累计可扣除⼦⼥教育⽀出为4000元(1000元/⽉×4个⽉)。
(⼗⼀)如果员⼯⼀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怎么办?
答:在⼀个纳税年度内,员⼯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以致在扣缴义务⼈预扣预缴⼯资、薪⾦所得税未享受扣除的,员⼯可以在次年3⽉1⽇⾄6⽉30⽇内,于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选择由扣缴义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在远程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变化,纳税⼈可通过“个⼈所得税APP”、
“⾃然⼈办税服务平台”等⾃⾏更新。通知扣缴义务⼈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在客户端采集的,填写《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扣缴义务⼈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三)⼀个⽉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会议欢迎词范文答:⼀个⽉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处;年度中间⽉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期有交叉的住房租⾦信息。若有重叠租赁⽉份的,可将上次已填报的租房租⾦的有效期⽌提前终⽌,或新增住房租⾦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的所属⽉份。
(⼗四)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以下【xx】位⼈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证照号码:【xxx】,该如何处理?
答:提⽰出现是由于⼈员没有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员信息的报送登记。⾃2018年8⽉1⽇起,⼈员信息必须先完成报送登记,才可进⾏申报表报送。
具体操作:点击左侧【⼈员信息采集】,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份验证结果,⾝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五)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答:具体操作: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
新】→【下载】按钮,提⽰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六)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请问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是由于⼈员姓名中存在空格导致。
具体操作:点击软件左侧【⼈员信息采集】,到提⽰中的报错⼈员并双击,修改姓名并进⾏报送,再次进⾏申报表报送即可。
(⼗七)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答:税延养⽼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是取得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及特定⾏业取得⼯资薪⾦的个⼈填写,据实填写《个⼈税收递延型商业养⽼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额即可。⽬前仅试点地区苏州⼯业园区、上海、福建可填写税延险。
(⼗⼋)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保险附表中的⽉度保费如何填写?
答:税延养⽼保险附表中的⽉度保费是取得⼯资薪⾦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业除外)的个⼈填写,填写《个⼈税收递延型商业养⽼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度保费⾦额,⼀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平均保费⾦额。⽬前仅试点地区苏州⼯业园区、上海、福建可填写税延险。
(⼗九)纳税⼈通过电⼦模版⽅式报送给扣缴义务⼈的《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签字?
答:需要打印签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第⼆⼗条第⼆点的相关规定,纳税⼈通过填写电⼦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将相关信息导⼊或者录⼊扣缴端软件,并在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式两份,纳税⼈和扣缴义务⼈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模版的Excel表格是什么格式?单位采集的电⼦表格格式不⼀致,该如何处理?
答: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的⽂件格式⽀持xls和xlsx两种,建议使⽤xls格式以获取更⾼的导⼊效率。
若员⼯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不是以上两种格式,请⽤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导⼊。
(⼆⼗⼀)扣缴客户端赡养⽼⼈专项附加扣除中,如果⽗母都在60岁周岁以上,只能填⼀个吗?
答:允许填写两位⽼⼈,但在扣除时不会叠加扣除。
(⼆⼗⼆)纳税⼈通过“个⼈所得税”APP报送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申报),但是所指定的扣缴义务⼈长时间仍未能下载更新到相关信息。如何解决该问题?
日本经典鬼片答:若所指定的扣缴义务⼈是正确的,且该扣缴义务⼈已向税务机关报送该⼈员的个⼈基本信息(状态为正常),则扣缴义务⼈在纳税⼈填报的第三天后即正常下载。若⽆法下载,请扣缴义务⼈在扣缴
客户端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专项附加扣除】-勾选【我已清楚上述提醒内容,确认要下载更新】-【确认】,下载更新全部⼈员的专项附加信息。若扔⽆法下载,请于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点击【下载更新】,选择【指定⼈员】,选择该⼈员单独下载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小投资创业项目
(⼆⼗三)扣缴客户端2018年12⽉31⽇之前已经添加的“军官证”、“⼠兵证”、“武警”信息,2019年系统升级后,是否会阻断报送信息和申报?
答:“军官证”、“⼠兵证”、“武警”信息不能直接迁移到“2019年”版本模式,如果存在需要⽤以上三种证件申报的⼈员,请纳税⼈使⽤⾝份证进⾏采集报送;若⽆法提供请纳税⼈先到办税服务厅做特殊信息采集,然后扣缴义务⼈在扣缴客户端通过“⼈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员添加”添加。
(⼆⼗四)纳税⼈通过“个⼈所得税”APP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之后,专扣附加扣除信息可以修改或者删除吗?
答:不可修改或删除,纳税⼈通过“个⼈所得税”APP采集的,只可在“个⼈所得税”APP上作废或者修改。扣缴单位没有权限对纳税⼈⾃⾏采集的数据进⾏修改或删除。
(⼆⼗五)如果扣缴义务⼈之前已下载更新获取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后来纳税⼈⼜在“个⼈
所得税”APP中作废了,扣缴义务⼈如何将信息更新到扣缴客户端中?
答:具体操作:扣缴义务⼈重新点击【下载更新】-【指定⼈员】。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
(⼆⼗六)扣缴义务⼈在扣缴客户端导⼊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时提⽰“【xx】个⽂件导⼊成功,【xx】个⽂件导⼊失败:【赡养⽼⼈⽀出】页签:【分摊⽅式】不是有效的分摊⽅式,请检查?”或其他关于不是有效的之类的提⽰,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导⼊失败的提⽰是因为导⼊⽂档中的数据项不符合规则,纳税⼈⾃⾏输⼊的数据项与模板中设置的下拉项不匹配,检查修正⽂档对应的数据项后重新导⼊即可。
(⼆⼗七)在扣缴客户端中,为何某个⼈的赡养⽼⼈专项附加扣除⾦额是4000元?
答:预扣预缴申报按累计⽅式计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也是累计数,请检查是否所属时期为2019年2⽉,且该⼈员⼊职本单位时间为本年1⽉或更早。
(⼆⼗⼋)若扣缴义务⼈想要提前准备下⽉数据,在扣缴客户端中该如何操作?
答:如果想提前准备下⽉数据或计算税款,请先确认本⽉是否已计算未申报或已申报。已计算未申报时可通过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税】-【离线算税】-【确定】,回到⾸页,选择下⼀属期填写报表来提前准备;已申报时,直接在⾸页选择下⼀属期填写报送即可。注意:只能提前准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九)扣缴义务⼈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2⽉份代扣代缴个税时,提⽰:【711】反馈失败,请重新申报,税务机关不是总局机关的下级,该如何处理?
四年级上册语文期末测试卷答:出现这个情况应先更新办税信息再申报。具体应在扣缴客户端中通过以下顺序操作:【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
(三⼗)纳税⼈做过多证同⽤并档管理以后,在扣缴客户端申报综合所得时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累计了,该如何处理?
答:扣缴客户端不会提供⾃动迁移的功能。因此:
(1)在并档时(该功能只有在⼤厅),需⼤厅要给予纳税⼈提⽰,告之其专项附加信息需要重新采集。
(2)在多证同⽤并档管理后,纳税⼈需要在新档案号下重新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新采集后客户端才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三⼗⼀)在扣缴客户端中扣缴义务⼈如何操作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汇总申报?
答:⾸先扣缴义务⼈需要在局端⼤厅操作,通过【扣缴申报明细设置】模块进⾏操作。其中“明细申报类型”选择汇总,“所得项⽬”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点击“提交”。提交成功之后,再回到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