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兴安盟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使各级领导班子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有关精神,做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长期以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加强新形势下税务系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在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
(一)坚持不懈地加强理论学习。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做认真学习的表率。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把领导干部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税收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税收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全局中去考虑,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常怀远虑,未雨绸缪,对税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牢牢把握税收工作的主动权。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勤于学习现代先进的管理思想、知识和技术,坚决克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全面推行集约化、现代化、科学化的精细化管理。
(三)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不断加强廉政修养,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长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培养和保持高尚的情操,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提高领导班子在干部众中的威望。
(四)积极开展以争创好班子和争做好干部为主要内容的“双争双好”活动。 按照《关于开展“双争双好”活动的意见》的规定,积极开展争创好班子和争做好干部活动,促进领导班子不断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与时俱进。
二、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
要认真抓好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强化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建立起知人善任、广纳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集聚优秀人才,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增强和维护班子团结。“一把手”对班子团结负主要责任,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集思广益,用大局观念和意识统一思想,协调行动,解决矛盾。坚持和完善党组领导下的“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强化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班子其他成员要摆正位置,做到及时补位,支持和协助“一把手”做好工作。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班子内部问题。盟局党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基层局班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对个别搞不团结的人,应加强教育,经过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果断采取组织措施,做出必要处理。
(二)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力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今后在全盟国税系统除少数特殊岗位外,科、股级干部原则上要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坚持党管干部方针和德才
兼备、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不断完善和规范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做到坚持制度一丝不苟,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全面落实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才选拔到科、股级领导岗位上来,形成选拔一个干部,树立一面旗帜,推动一方工作的局面。要进一步加大交流轮岗力度,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易地任职。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集思广益打一国家(三)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首先,要配好领导班子。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年轻
干部要占一定的比例。基层局领导班子原则上要配备1—2名30岁左右的干部。要形成合理的知识、专业、性格结构,既要有懂税收业务的,又要有会管理的,并在性格气质上实现互补。同时,要高度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使用工作。其次,要进一步加大交流力度。今后,新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实行易地任职。
(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后备干部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科(局)级后备干部队伍。要坚持后备干部选拔程序,后备干部的选拔要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统一组织笔试和考察,经所在局党组和盟局党组反复酝酿产生。要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对后备干部进行经常性有计划的考察了解。后备干部要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
年至少写出一篇调研报告。要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后备干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今后,科(局)级领导干部出现职位空缺时,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选拔补充。
三、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
当前,加强全盟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能力建设,重点是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六个能力”,即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众工作、代好队伍的能力,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
(一)大力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提高执政能力要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勤于学习。要努力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众学习。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当前要突出抓好学政治、学管理。学政治,就是用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学管理,就是学习现代先进的管理理念、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培训,是领导干部加强学习的一种好形式。盟局将积极组织科(局)级领导干部参加区局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抓好股所级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是勇于实践。加强实践锻炼,是加速干部成长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的科(局)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缺少综合工作经验的干部要安排到综合部门任职锻炼,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要安排到基层任职锻炼,只有业务工作经历或只有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的干部要安排他们进行岗位交流任职。对那些素质好而又“缺课”的年轻干
部要抓紧时间安排他们“补课”。要鼓励干部到困难多、环境艰苦、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摔打磨练,在危难险重的重要岗位和关键时刻经受锻炼和考验,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同时也在实践中考察他们。
三是善于总结。领导干部要善于总结经验,勤于思考重大问题,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战略思维能力。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全盟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撰写一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以推动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二)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六个能力”反映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必然要通过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来体现。盟局将根据区局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既要看税收业务工作的成果,又要看队伍建设的成果;既要看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又要看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既要看当前工作的实绩,又要看以前的基础和发展后劲。要通过制定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众公认的
干部,要予以重用;对那些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甚至制造虚假政绩的干部,要果断予以调整,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创造出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政绩,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众检验的政绩。
四、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
(一)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要不断求坚持聚才为国、执法为民,推动税收事业发展之真,牢牢抓住税收工作的主题,务依法治税、规范行政,把握税收工作灵魂之实;务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打牢税收工作基础之实;务以人为本、从严治队,提高税收队伍素质之实。要大力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岗、把责任落实到人。要继续落实好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不断提高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经常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盟局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减少各类应酬活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税收工作上来。
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牢记“两个务必”。全盟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起,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风尚,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要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规则,健全和落实会议、接待、礼品等制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要规范基本建设,严格项目审批,不得违规自筹资金和相互攀比、追求豪华搞基建,不准无故拖欠工程款。
(三)自觉遵守机关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成效。
坚持领导干部离开工作地报告制度。基层局“一把手”离开自己的工作地区,必须事先向盟局请示,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加强上级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巡视制度,按照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不违规以打电话、写条子、打招呼等办法插手干部任免调配、工程建设和经费使用等;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或其他社交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收受公务关系对象送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盟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
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基层局每半年要将本局有关税收、经费、基建项目、人事任免、领导班子现状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向盟局党组写出专题报告。坚持“一把手”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各基层
局“一把手”要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完成税收任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盟局党组报告,必要时应当面汇报。纪检组长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盟局党组汇报所在领导班子的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行风建设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谈话制度。一是任职谈话。在盟局党组决定科(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后一周内,由盟局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同新任职人谈话,也可委托所在局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决定及任职的主要理由,组织对新任职人的基本评价和众的反映,新任职岗位的基本要求,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听取新任职人的意见和建议等。属于交流任职的,还应当介绍任职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的主要情况。二是免职谈话。在盟局党组决定科(局)级领导干部免职后一周内,应由盟局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同被免职人谈话,也可委托所在局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决定免职的主要理由,组织上对被免职人基本评价和廉政情况反映,听取被免职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日常谈话。盟局党组每年至少要与基层局“一把手”谈一次话,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安排谈话。领导干部本人主动提出谈话要求的,应及时安排。日常谈话由盟局党组成员负责。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听取思想、工作和班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
要求等。对领导干部反映的重要情况,必要时可向其所在党组的主要领导通报。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个人要求或需要组织答复的问题,经研究后应给予认真负责的回复。
4、诫免谈话制度。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免谈话: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盟局党组决定不力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执行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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