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就是劳动者不敢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员工聘用后一个月内通告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
    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建议劳动者提供更多借款,否则予以聘用。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服劳役劳动者,严禁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严禁建议劳动者提供更多借款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缴纳财物。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缴纳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归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判处;给劳动者导致侵害的,应分担索赔责任。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反感一年的,试用期严禁少于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反感三年的,试用期严禁少于二个月;三年以上紧固期限和并无紧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严禁少于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可以签订合同一次试用期。以顺利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反感三个月的,严禁签订合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
    开拓: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须要交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缴存劳动关系除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当在员工聘用起至一个月内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若没签定书面劳动合同,需从第二个月起至缴付员工双倍工资。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员工可以建议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还清你的全部工资,提早辞职或自动辞职,公司也无权不给。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后工资结算的规定
签合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缴付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克扣或者无故积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辞职后十五日内办理中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迁移相关手续。未办理的,导致员工损失的,企业分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积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积欠或者未足额缴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缴付而令,人民法院应依法收到缴付而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签订合同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精心安排上班不缴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开拓写作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1】
    一、认真介绍情况,莫签下不知情合约。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打工者签定劳动合同前,应当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展开全面介绍,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从源头严防非法用工和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形出现。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创建劳动关系,应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
    所以,打工者必须主动明确提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下主体不适格合约。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
    比如说,《关于强化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告》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有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约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歇息放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水等。
    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若单位事先草拟了文本,必须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约中止与中止等关键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缴付规定等规章。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缴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当以人民币形式缴付,且至少每月缴付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缴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不得派发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非政府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仅签订合同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设立。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具体内容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建议定义确切的,必须及时表明并建议修改才可以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歇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当精心安排放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