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 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 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 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 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 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 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 应详细记录其身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 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 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 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 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
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 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 用词准确,
表达清晰,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子细 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 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 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 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之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坐的 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对 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 却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规格条款: 对于多规格产品特别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商议的时候,要 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 避免供需之间出 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 :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 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案例一、天虹公司生产 Z 型钢, Z 型钢可以用 A、B 两种标准创造。客户明确指 出 Z 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 B 标准,并将 B 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 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 A 标准。 车间也按照 A 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 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
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天虹公司主张 A 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商议才写入合同的,应按 A 标准 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合同法》第
125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 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 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 成立。)
3、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 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 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 这样做的 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艰难。 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 权委托书。 案例二、 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
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 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 有注明送货的地点。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签合同注意事项看 不出明确的合同履行地。 因此,审查后不予在北京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地深 圳立案。 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 本案例是我所最近接 手的一宗案件。经我们采取补救措施,本案已经在北京立案。如果本案中,双方 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即当事人还没有送货,那末事情的处理就会变得更加地艰难。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摸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到拖 延付款的理由。案例三、请说出以下表述的不足之处: A :季付 B :甲方收到货 物后付款 C :检验合格后付款 D :结算期限:月结 30 天
6、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
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处理条款
( 1 )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 明确。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25 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惟独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 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 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 1、表述不清晰,容 易产生岐义,如: “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 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 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 2 )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 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案例五、 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 法做了如下约定: “…商议不成,由双方共同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 裁。 ”请问,如果合同履行中浮现纠纷,双方经商议不成,应当如何解决?可不 可以将本案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 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从此可以 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北京市的各区政府相当于县一 级人民政府)
8、在这里特殊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 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伤害赔偿等权利。
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殊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 彻底适当其条款。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 ;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 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加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加盖部门章是否有效?部门 经理的签字是否有效?)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 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 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案例六、请选择: A :东成乡西就村的 5 亩耕地。 B:301 医院的救护车。 C :五湖公司的货车,现正被法院扣押。 D: 301 医院院长的座骑奥迪 A6。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 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 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 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 议的财产;五、 依法被查封、 扣押、 监管
的财产;六、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干生效。(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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