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导读]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那么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这里有个计算公式: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3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
4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三险一金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举例就年终奖的正确计算方法和虚构的新规定上面的错误计算方法作一个对比。
正确计算方法:(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 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
()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
错误的计算方法:我们用错误的方法来为大家举例子:
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12)
×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2)×10%-105]×12=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
同事多交200元个税,那么他税前工资多少?
假设提问者工作地点是广州,税前工资为11000,三险一金率分别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共19%)。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个税 = [ ( 工资 - 三险一金 - 起征点 ) x 税率 ] - 速算扣除数
注:小括号里统称为“应纳税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提问者工资的应纳税额为 11000 - 11000 x 19% - 3500 = 541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都是与不同的应纳税额对应(具体表格这里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看完此文足矣),查表可知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555,因而:
提问者个税 = 5410 x 20% - 555 = 527(元)
如题,同事个税727元。在不知道同事税前工资的情况下,用哪个对应税率呢?这时可以选择自己认为最有可能的,然后再验算,如果正确就OK了(答案必然是唯一的,个税公式里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这个唯一性的保障)。
我们假设同事也是对应20%的税率和555元的速算扣除数,则有:
727 = ( A x 81% - 3500 ) x 20% - 555
A = 12235(元)
验算:此时同事应纳税额 = 12235 x 81% - 3500 = 6410(元),的确适用20%个税税率
综上,比提问者多缴200元个税的同事税前工资是12235元(比提问者多1135元税前工资)
(此文摘自腾讯大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