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畜草产业发展融资难题,促进全县畜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及设施蔬菜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定西市畜草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金融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启动金融支持畜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对于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全县畜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干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计划的落实,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当前,“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正在向“开展帮扶行动”的纵深阶段转变。启动金融支持畜草产业发展行动,使养殖户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可以有效解决养殖户发展养殖资金短缺的实际问题。
(二)有利于养殖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促进畜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由于养殖业前期投
资大,见效周期长,加上我县畜草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农户自筹资金不足,贷款抵押担保难落实,制约了全县畜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启动金融支持畜草产业发展行动,可以有效帮助养殖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促进畜草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把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启动金融支持畜草产业发展行动是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瓶颈问题的又一次大胆尝试,从而把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引向深入,切实发挥好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发放草食畜牧业贷款、双联贷款、妇女小额贷款、担保抵押贷款等方式,每年向草食畜牧业发展发放贷款4亿元以上。
(一)草食畜牧业贴息贷款。
一是贷款额度。每年发放草食畜牧业贴息贷款总额度控制在2亿元左右,其中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贷款1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渭县支行发放贷款5000万元,县农业银行、县农发行、县工行、县建行、甘肃银行通渭县支行等发放贷款5000万元。
全县规模养殖户和18个乡镇牛羊养殖重点村农户贷款,原则上每户贷款1-5万元,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金额,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牛羊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信贷银行确定。
二是扶持对象。通过争取省上草食畜牧业贷款贴息资金,县级政府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经办银行给农户发放额度不超过30邮政小额贷款条件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发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且贷款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未享受其它贴息政策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主要扶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养殖大户和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
1.借款人或借款人法人代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养殖圈舍、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已建成,具备必要的养殖条件。农户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饲养基础肉牛(奶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
3.养殖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贷款主要用于牛羊引进。
4.各类政策性贴息贷款不能同时享受。
5.主要养殖人或股东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近五年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及其它经济活动中无不良信用纪录,无违法犯罪问题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
6.养殖设施完善,具有三年以上养殖经验,防疫技术成熟,管理能力强,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对外欠款不超过养殖总资产50%的养殖大户、养殖场(小区)优先申报、优先支持。
三是参与银行。按照“发挥金融优势,方便客户服务”的原则,主要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承担信贷服务,同时鼓励县农业银行、县农发行、县工行、县建行、甘肃银行通渭县支行积极参与,重点加强对养殖及养殖龙头企业的扶持,使其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贷款程序。农户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乡镇政府会同金融机构初审,在所在村委会公示7天,村民无疑意后乡镇政府汇总报县畜牧中心核实;县畜牧中心核实后提交县担保公司审查是否享受过其他政策性财政贴息贷款并出具意见;县财政局根据县担保公司审查结果会同县畜牧中心出具推荐意见,帮助贷款企业和养殖户推荐有关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信贷程序审批发放贷款。
五是贷款利率。草食畜牧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六是贷款期限。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按2年执行。
七是贷款担保。根据贷款额度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对1-5万元(含5万元)的贷款,主要采取信用贷款、5户或3户联保贷款的方式发放。
2.5-10万元(含10万元)的养殖大户或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贷款,采取财险公司提供保险担保的方式发放。由县政府与贷款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渭支公司签订“政银保”合作畜草产业贷款协议书。每年县财政投入2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并视实际运行情况予以追加,同时存入贷款银行专户。保险期限同贷款期限,保险费按贷款额度的2%收取,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由县财政补贴交清。建立风险共担、业务叫停机制,具体赔付分担责任在三方协议上约定。
3.1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贷款采取担保公司担保、资产抵押等商业化运作模式。
八是贷款贴息。畜牧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按照贷款额度,争取省上草食畜牧业贴息,整合扶贫支持畜草产业发展资金、财政安排的扶持畜草产业发展资金作为贴息资金,贴息由省、县两级财政及借款人或借款人法人代表共同承担。其中:(1)1-5万元(含5万元)的贷款,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利息,县级财政承担年利率2%的贷款利息,借款人承担剩余贷款利息。(2)5-10万元(含10万元)保险担保贷款,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借款人承担剩余贷款利息,县财政代缴财险公司2%的保险费用。(3)1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借款人承担剩余贷款利息。(4)300万元以上贷款,由贷款主体全部承担利息。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按季结息”的方式,贷款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小区)先向经办银行付息,并提出贴息申请,经办银行汇总造册,并附贷款凭证和利息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提交县畜牧中心和财政局申报贴息资金。贷款贴息按2年执行,对逾期贷款罚金及利息不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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