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金融支持“三农”进展效劳年支农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金融支持“三农”进展效劳年活动顺利开展,依照《2020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进展指导意见》(琼银发[2020]90号)及《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人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治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的通知》(琼财债[2020]18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农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对象
具有琼海市农村户籍的农人和依托琼海市本地农人组建的农人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及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紧包括如下几类主体:
(一)农人:具有琼海市农村户口的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加工、水产养殖、运输业、林产品加工等的农人和农户。
(二)农人专业合作社:依托具有琼海市本地户口的农人组建并依法记录、标准运作、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三)涉农企业:是指营业执照中明确信性为涉农企业的单位,且在琼海地域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效劳等活动的企业。
(四)金融机构:琼海市辖区内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联社、邮政、国民村镇银行、中金小贷公司、兆南小贷公司共十家金融机构。
二、支农贷款贴息资金来源及用途
(一)琼海市支农贷款贴息资金来源为琼海市财政贴息资金。2020年度支农贷款贴息资金预算总额度为1000万元。该贴息专项资金实行专户或专账治理,专款专用,用完为止,节余滚存利用。
(二)琼海市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用途
一、对琼海市农村户口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加工、水产养殖、农产品等涉农项目的农人和从事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的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二、对符合琼海市农业进展计划和结构调整要求的农人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给予支农贷款贴息。
3、对发放支农贷款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三、组织领导
成立琼海市金融支持“三农”进展效劳年活动支农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财政局、扶贫办等政府部门及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贴息领导工作小组在扶贫办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和治理支农贷款贴息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黄德芹。
四、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的治理和利用
(一)琼海市金融支持“三农”进展效劳年贴息种类要紧分为四类:一是小额农户贷款贴息;二是从事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的农户和林业职工贴息;三是农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四是涉农企业贷款贴息。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贷款,用于进展农业用途的,财政将按规定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不满1年或提早还款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计算贴息。已享受海南省政府支农扶贫优惠补助的贷款对象不能再享受琼海市贴息优惠政策。具体治理和利用规定如下:
一、小额农户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具有琼海市农村户口的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加工、水产养殖、运输业等涉农贷款项目的农人。
(2)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3)贴息率:按5%的年利率进行贴息。
二、林业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从事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的贷款农户。
(2)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3)贴息率:按5%的年利率进行贴息。
3、农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
邮政小额贷款条件(1)贴息对象:在琼海市依法记录、标准运作、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2)贷款额度:每社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且进展产业符合海南省农业进展计划和结构调整要求。
(3)贴息率:年贴息率3%。
4、涉农企业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在琼海市依法记录、标准运作、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效劳等活动的企业。
(2)贷款额度:每一个涉农企业贷款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3)贴息率:年贴息率3%。
(二)贴息资金的申请 
贷款对象取得贷款后,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申请贴息。申请贴息所需材料如下:
一、小额农户贷款贴息
申请小额贴息贷款需提供:贴息申请报告、小额农户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合同、借据、借款人身份证、申请人户口本、个人信誉记录报告等资料。
二、林业贷款贴息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需提供:贴息申请报告、林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合同、借据、借款人身份资料、林权证、申请人户口本、个人信誉记录报告等资料。
3、农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
申请农人专业合作社贴息贷款需提供:贴息申请报告、农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合同、借据、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涉农企业贷款贴息
申请涉农企业贴息贷款需提供:贴息申请报告、涉农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合同、借据、法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年审资料等。
(三)贴息资金的审核
金融机构向扶贫办提交贴息申请材料,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对象身份及贷款用途进行审核,财政局负责对农人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是不是符合贷款贴息情形进行复核,审核通事后由金融机构送交人民银行查对,人民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意见并报琼海市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琼海市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每一个月集中讨论一次,汇总记录造册并确认贴息额度。
(四)贴息资金的拨付
财政局依照市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贴息额度,于次月10日前统一将上月所需贴息资金一次性拨入经办金融机构专用贴息账户中。
五、增强贴息资金的监管力度
(一)琼海市贴息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对贴息资金的贷前审查、贷后治理,层层把关,确保贴息资金平安有效运行。
(二)为进一步完善支农贷款贴息工作程序,财政局将资金拨给经办金融机构时,应附上查对并盖章后的《琼海市金融支持“三农”进展效劳年资金发放明细表》作为经办金融机构转拨
个人的依据。该表一式四份,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扶贫办、财政局和经办金融机构各一份。
(三)金融机构应在每收回一笔支农贷款后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琼海市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还款情形(包括还款时限、还款金额、实际所需贴息金额等相关信息)。假设贷款对象提早还款,金融机构应将贴息资金节余部份于次月一同返还琼海市财政局专项贴息资金户。
(四)经办金融机构须每一个月主动为贷款客户申报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同时应在每一个月10日前向市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贴息贷款发放情形。由琼海市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及经办金融机组成立联合检查小组,每季度对金融机构上报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相关信息和利用状况进行检查,金融机构须对提供的贷款客户资料及贷款情形的真实性负责,假设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不合规行为,将在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成立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即对存在以上不合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将被强制要求退出,不得再参与这次支农金融效劳年贴息活动。
(五)对发放支农贷款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六)贴息资金必需专款专用,对违背贴息资金利用规定,滞留、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和采纳虚报、冒领等手腕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各机构主管人员、直接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本方案由琼海市贴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