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办法
1为了合理的规范公司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使资产价值尽量接近现行市值,避免高估资产规模,降低运营风险,规定本办法。
2 本办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存货跌价准备3 本办法所称存货跌价准备是指企业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即由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4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单价各异等原因,公司按照存货类别和库龄合并计提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考虑到*材料的生命周期和产品的交付周期,公司1年以内的原材料(含在产品)和2年以内的产成品(含发出商品)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余存货计提比例如下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