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将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进⾏归纳,为资产减值的学习抛砖引⽟。那么资产减值的会计该到底如何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般规定。当发⽣减值损失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贷记“资产减值准备”科⽬。计提减值的因素消失,资产价值回升时,如已计提的减值允许转回,则借记“资产减值准备”科⽬,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以存货的减值为例说明(消耗性⽣物资产与建造合同本质上等同于存货,因此消耗性⽣物资产、建造合同与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完全相同):当发⽣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
2.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特殊规定。存货跌价准备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规定。在所得税准则中规定,除直接计⼊所有者权益的事项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应调整“所得税费⽤”科⽬,同时直接增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科⽬。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
直接计⼊所有者权益的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直接调整所有者权益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同时增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科⽬。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融资产的减值规定。可供出售⾦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当期所有者权益。因此可供出售⾦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减值直接减少可供出售⾦融资产账⾯价值,⽽不⽤另设⼀个科⽬核算。原直接计⼊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当期损益。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可供出售⾦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可供出售⾦融⼯具—公允价值变动”科⽬,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
对可供出售权益⼯具发⽣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具结算的衍⽣⾦融资产发⽣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持有⾄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因为持有⾄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按摊余成本计量,因此准则规定,持有⾄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当减值因素消失后,已计提的减值准
备可以转回,但是该转回后的账⾯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融资产在转回⽇的摊余成本。
3.当以前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已计提的减值能否转回。
(1)⼀般情况。当资产减值因素已经消失,价值回升时,短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长期资产已计提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2)特殊情况。当资产减值因素已经消失,价值回升时,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的未担保余值、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额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这些长期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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