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计提四项减值准备,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需要增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按照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件“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引起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原分行业会计制度只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原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时,将引起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全面调整。
①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需调整坏账准备计提范围,由应收账款扩大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方法可由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改为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中的任何一种;计提坏账比例由原来国家统一规定改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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