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真实反映投资运行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核查方案。
一、核查目的
发现投资统计源头数据填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原因,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数据质量。
二、核查对象
重点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并在该地区选择部分投资项目进行核查。
(一)投资增速明显偏高或投资连续多年高速增长。
(二)投资占GDP比重过高。
(三)投资增速与建筑业营业税、水泥产量、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等指标的增速严重不匹配。
三、核查人员
由投资司成立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组,司领导任组长,统一组织实施投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核查组成员由投资司、政法司、纪检监察局业务骨干组成,必要时可抽调省级统计局投资处相关人员。
四、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为每月投资月报结束后,每月核查1-2个地区。
五、核查方式
(一)国家核查。每月投资月报结束后,投资司核查组对所选地区被抽中的投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二)指定项目,省级核查。投资司选择需要核查的投资项目,要求该省统计局投资处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把核查结果报国家统计局投资司。
(三)省级自查。各省(区、直辖市)统计局要制订本地区项目核查方案,每次月报后,根据核查条件选择1-2个地级市进行自查,并把核查结果及时报投资司。
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司每月按照第一或第二种方式进行核查,省统计局投资处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按照第三种方式进行核查。
六、核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检查抽中的项目是否存在,基层表编码、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法人单位码是否准确,项目其他概况指标、开工时间填写是否正确。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是否有填报依据,填报是否规范,是否与施工总规模相符。
(三)检查项目单位填报的投资数据与相关材料是否相符,与发票、收据等凭证是否相符,与施工现场进度是否相符,是否重报,与历年上报数据是否衔接等。
七、核查步骤
(一)选择项目。投资司根据各地区投资数据质量情况选择核查省份,并在该省份中选择一个县(区、市或开发区)的10个左右投资项目。
(二)核查通知。核查组一般提前一天告知被核查省份所抽中的县区和所要核查的投资项目。
(三)相关准备。被核查地区应通知被核查项目单位做好准备,一是要保证核查时统计和会计人员在场,二是要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1.单位情况: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单位留存的投资报表底表。
3.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臵合同,项目土地使用权合同。
小项目投资
4.相关发票或支付凭证: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款支付凭证、土地购臵费支付凭证和其它费用支付凭证。
5.建设单位与项目相关的财务支出明细帐。
(四)实地核查。核查组对抽中的项目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查看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项目单位基
本信息,并作记录。
第二步: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纸介质(或电子介质)报表,检查所填数据与项目库中数据是否一致。
第三步: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和现场,认定项目计划总投资和投资额实际数据(认定标准见附件)。
核查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先在项目单位办公场所核对各种材料并记录,然后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让项目单位提前准备好各种材料并带到项目现场,核查组直接到项目现场进行材料和现场的核查。
(五)核查报告。核查组要按照核查项目分别列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资料匹配情况及最后认定的计划总投资和完成投资数据,计算全部核查项目计划总投资和完成投资的差错率,并撰写简要核查报告。
八、核查结果使用
(一)核查最终结果向被核查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对在核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责成被核查地区在下月投资项目库中及时更正,并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被核查项目的差错率,做为评估被核查地区月度投资增速的重要依据,差错率偏高的地区,投资统计年度业务考核时将被一票否决。
(三)对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严重问题,将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室移交有关线索,
由统计执法检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计划总投资和投资额认定标准
附件:
计划总投资和投资额认定标准
一、定性认定
1.项目单位不存在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认定为0,计划总投资确认为0。
2.不能按照检查人员要求,及时引领检查人员到现场查看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认定为0,计划总投资确认为0。
3.实地检查时,项目单位不能提供缴费发票、工程款支付凭据、设备购臵发票的,新建项目不能提供土地费用支付凭证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按有关报表、账册、凭证、记录的最小数据认定。难以认定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认定。
4.提供虚假投资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的,投资完成额认定为0。
5.若核查组依据报告期发票收据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项目和底表数相差较大,核查组须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交足以证明其数据真实性的书面证据。
6.实物依据采信度高于口头解释;凭据、发票等收据的采信度高于会计报表。当依据发生冲突时,按高采信度依据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