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贵州省内旅游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2.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2.12.13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2002年12月13日)
  贵州省旅游资源集独特的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为一体,发展旅游业潜力很大。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具备了加快发展的条件。但是,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与先进省(区、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旅游基础设施薄弱、管理体制不顺、服务质量不高、资源开发水平较低、资源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贵州省新的支柱产业,逐步建成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作用;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以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形成便捷、安全的旅游交通网络,完善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深化改革,扩
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依法治旅,创新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和旅游业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十五”期间,力争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5%左右,“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0%左右。到2010年,力争把贵州省建成多民族特文化和喀斯特高原生态旅游的重要目的地,成为中国西部旅游热点地区;旅游产业增长方式在适当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向提高旅游业档次和水平转变,旅游业成为贵州省新的支柱产业;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重点旅游城市、特旅游城镇及民族文化村寨,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经济网络,构建起配套协调的大旅游产业格局。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高起点做好旅游规划,切实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遵循“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旅游设施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相协调的要求,突出贵州旅游的特和市场定位,抓紧制定《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市(州、地)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和优先开发的旅游区(点)详规。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新编制的区域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应与旅游发展
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及大中型旅游专用设施项目,应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旅游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要按规划实施,突出重点、适当集中、提高使用效率。旅游规划经法定程序通过后,要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旅游规划区内,凡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要限期改造或拆除。不按规划进行旅游开发的,要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认证,逐步把旅游规划和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在不断完善现有景区、景点设施,提高品位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安全舒适、服务优良,在全国旅游市场上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以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为重点,逐步发展休闲度假、民俗、文物古迹、商务会展等特旅游,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需求。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具有贵州特的民族、历史文化和科普健身旅游产品,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生态、民族历史文化和古生物化石、喀斯特地质地貌及民间手工艺等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积极支持和鼓励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旅游文化演出公司和生态疗养康复中心。将旅游发展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近期选择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的民族村寨,建立一批
乡村旅游示范区或旅游扶贫示范村。力争在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方面取得突破。创造条件,争取把贵州省一批自然保护区申报为国家森林公园。
  (二)加快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各项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贵阳至其他市、州、地中心城市的高等级公路;制定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建设和改造通往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旅游景区的公路,力争5年内旅游公路技术等级有明显提高;新开发的旅游景区,要配套建设景区与区域中心城市或国道主干线连接的三级以上旅游公路。尽快形成贵阳连接周边省区旅游城市、省内旅游城市的铁路运输网络,创造条件增开贵阳至一些重点旅游客源城市及省内旅游景区的直达旅游列车,提高旅游列车档次、运行速度和服务水平;在铁路经过的重要旅游景区增加停靠站;合理安排火车运行时间,增加旅游旺季运力,完善铁路旅客异地预售票系统,扩大售票网点。把贵阳龙洞堡机场建成国际机场,逐步开通贵阳至国内各重点客源城市航线,力争开通贵阳至东南亚、日本和韩国的国际航线,加快形成连接贵阳至省外主要旅游客源城市、旅游景区的旅游航空网络;“十五”期间,建成荔波、兴义、黎平等支线机场,改造启用安顺机场,适时改造启用黄平机场,做好茅台、毕节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有支线机场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予适当倾斜。加快内河航运、水库、湖泊等水上旅游交通设施建设,
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的旅游船舶。鼓励支持引导多种经济成分投资旅游运输业。取消外地旅游客车凭证进入贵州省的限制。支持汽车客运企业开辟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专线,加快旅游区停车场站建设。2005年以前,全省旅游客车车辆增长15%以上,力争高档旅游车占到60%。
  重点旅游区域要在5年内建成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相协调,畅通、安全的人行步道和汽车通道;有条件的重点旅游景区要在搞好论证和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安全快捷的索道或扶梯。加快旅游景区供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和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支持中心城市和重点景区建设上档次的星级饭店;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民居旅馆。加强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购物中心建设,积极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的服饰、工艺品、乐器、食品以及花卉、盆景、奇石等旅游商品,努力做到“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力争将有条件的城市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将荔波、施秉、镇远、黎平、清镇、安龙、平坝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县”。
  (三)加强旅游景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突出抓好旅游城镇和旅游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年内完成黄果树等重点景区的绿化工作。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要实施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重点旅游景区25度以上坡耕地、宜林荒山要实现退耕还林或荒山造林;到2005年重点旅游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5年内通往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公路两侧都要建成绿化带,新建的旅游公路要同步建设绿通道。近期要完成马岭河峡谷、清水江流域、咸宁草海等的污染治理,并加强生态综合建设;到2005年,完成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镇的污染治理,重点旅游景区内水域水质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抓好通往旅游景区高等级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尽快制定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选择部分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实施旅游示范城镇建设。限期解决部分旅游城镇“脏、乱、差”和场路不分等突出问题。在不改变路权的前提下,对贵黄、贵遵、贵新等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城镇过境段实行属地政府管理,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建设、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把过境路段及两侧的建筑,交通秩序、环卫、环保、亮化等纳入统一规划,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地方,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的边沟外侧2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地面建筑物;已有的建筑物要按规划拆除,已有的坟墓要尽快迁葬或通过植树进行遮盖。重点旅游景区内和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石、采砂等露天作业场在
2003年前要全部关闭,并要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植被覆盖。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协调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严肃查处欺客、宰客、“黑车”、“野导”、“黑社”、私拿私受回扣以及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服务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旅游商品和相关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