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3贵州省内旅游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结项规定
一、重大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大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呈报咨政报告1份以上(含),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其中1篇须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另1篇须在《贵州日报》上发表,且不低于1500字。
3.以第一主办方名义在贵州省内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第一主办方计算1次(不分别计算)。本项所指的“全国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紧扣国家战略,聚焦贵州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支撑性”;二是参会人数20人及以上,且半数以上为外省本学科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体现“权威性”;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省内外省级主要媒体,且均不少于2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体现“传播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具有国家水准,且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并被认可采纳(须提供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证明),或将参会专家发言(会议论文)摘登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或《贵州日报》,体现“应用性”。
4.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份以上(含)。
二、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二(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务),并提交1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
成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点、后期资助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I份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2.1篇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
日报》、CSSCl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2篇研究成果在CSSCl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3篇研究成果在贵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同一学报不超过2篇)。
5.1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6.1份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
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一般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务),并提交1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一般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I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2.1篇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l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2篇研究成果在CSSCl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3篇研究成果在贵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同一学报不超过2篇)。
5.1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6.1份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四、青年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务),并提交1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青年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I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2.1篇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l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2篇研究成果在CSSCl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3篇研究成果在贵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同一学报不超过2篇)。
5.1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1.1份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7.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以本课题选题(同一主题)申请国家级项目并获立项1项以上(含)。
8.以第一主办方名义在贵州省内举办全省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第一主办方计算1次(不分别计算)。本项所指的“全省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聚焦贵州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支撑性”;二是参会人数10人及以上,且三分之一以上为外省本学科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体现“权威性”;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省内省级主要媒体,且均不少于1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体现“传播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体现贵州水准,且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
后报至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并被认可采纳(须提供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证明),或将参会专家发言(会议论文)摘登在《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动静新闻、众望新闻等,体现“应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