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贺斌
本文首发于总第858期《中国新闻周刊》
就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他看来,税改不应该仅仅着眼于机构合并,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是下一步的重点。
央地关系的重大调整
中国新闻周刊: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分别设立国税地税部门,现在又将国地税合并。当时的分和现在的合,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刘剑文:如果说真正讲国地税分和合的制度逻辑,或者说法律逻辑,我想主要还是在于宪法框架下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在不同时期央地关系应该如何处理,也涉及中央和地方在这一过程中,
各自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1994年的国地税分开,是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因为在分税制之前,中国采用分灶吃饭、财政包干的体制。这种体制从改革开放以后到1994年以前,有过一些历史的作用和功绩,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央的钱越来越少,地方的钱越来越多,因为改革开放以后,地方经济状况越来越好,财政收入越来越多,而按照分灶吃饭原则,地方征税后按比例上交中央,很容易发生地方政府侵蚀中央的收入问题。
这样一来,地方的钱越来越多,而中央的钱越来越少。而中国是个大国,经济情况错综复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必须集中财力办大事。在我印象中,当时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有个出发点,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尤其是后一个比重,关键是要加强中央的权威。
所以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际是因为基于中央缺钱,地方有钱这样的现状,基于当时的制度限制而做的一个较大变革。将税种也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因为中国税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它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在1994年之前占所有税种的70%~80%。流转税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大税种构成,当时增值税大概占整个财政收入的半
壁江山,所以分税制以后,增值税成为了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消费税作为中央税。
与此同时,开展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在全国所有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单设一套属于中央的垂直征管机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省以下设立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当时整个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有100万,其中,国税系统的人员编制经费、干部任免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管理的。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是受中央垂直管理,但在一个地方时间长了,多多少少跟地方有盘根错节的关系,容易受当地政府的影响。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对国税工作的干扰,从1998年开始,中国实施国税局长的异地交流制度,这种制度提高了国税系统的独立性,也维护了税法的权威,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所以,当时分设国税地税,是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尤其是要提高两个比重,在当时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2000年以后,中国又有两次大的税收分成改革,造成了整个地税系统业务范围的萎缩。一次
是在2002年的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此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地方,由地税局征收。但当时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财政需要进一步集中财力,就把原来属于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变更为共享税,中央占50%,到2003年又占到60%,所以从这个时候,企业所得税变成了一个共享税。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一旦变成共享税,税种的征收就由地税局转移到国税局。
当然,我国最大的一次改革就是2016年的营改增,这其实是一次中央和地方收入分成改革,改革后,原来由地税局征收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取消,变成由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国地税业务范围此消彼长,但人员规模不变,增加了国税人员的征管压力。所以,这两次重大的收入分成改革,成为国税地税合并的最根本的原因。
从更深层次来看,分与合的背后,不仅是央地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深刻变革,是推动中国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国税总局和地方政府
的权利义务需要明确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国地税机构合并,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瘦身-健身”,你对此如何理解?
刘剑文:“瘦身”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过去国地税两套机构之间有一些重叠机构,比如说国税地税都有征管机构,都有稽查,所以瘦身对于税务干部来讲,都要涉及国家安置的问题,不会因为合并下岗,而是在公务员系统中进行妥善的安置。这是下一步各级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至于“健身”,我的理解是把机构中的精兵强将整合在一起,更好地整合资源,使征收工作更有效率,机构管理更加规范,人员配置更加合理。国税税种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这样一个体制,你如何评价这样一个体制,双方将如何协调?
刘剑文:双重领导体制不是你管我也管的问题,而是必须有一个为主。这次合并很明确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挂牌也都是叫国家税务总局××省(或市、自治区)税务局,而且人员经费编制也都由中央负责,可能在人员选用问题上会征求地方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按照目前的计划,下一步将在市县一级合并,这中间是否会有阻力,特别是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刘剑文:我觉得阻力不会太大,因为要是都由中央财政负责的话,原来的地税局应该会挺高兴的。毕竟各个地方的经济状况不一样,欠发达地区有些时候可能工资发放都存在困难,但合并之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至于在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合并后,地方对企业的权力肯定会受到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税务部门征管的范围扩大了,能够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强化税收征缴能力,以及实现税收和非税收入的一体化征管,从长远来讲,国地税合并,有利于形成一个规范高效的税制。
实际上,过去的地税系统征收率是过低的,表面上是造成了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脱节,实质上是对税法的权威性产生冲击。一旦树立税法的权威,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就无法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对纳税情况也能有准确的预期,从企业角度来讲,企业的税负或许会有增加。但是中央也在考虑解决措施,特别是增值税税率简化,法定税率下降,能够对冲实际税率上升的一个负面影响。
此外,这次合并也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税制结构,使未来的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征收率的提升主要体现在直接税上面,但直接税的增加,会对将来间接税的降低奠定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国家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对中国治理体制也是一个重大的改革。
实际上,我觉得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并不在于谁来征收的问题,谁征都一样,问题是在于按照什么原则、规则,在中央和地方对财政收入进行划分。所以我觉得不要因为机构合并,就说对于中央和地方分成有多大影响。我认为,主要是取决于用什么理念、原则和规则如何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机构合并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还将从哪些方面出台配套方案?
刘剑文:我想首先是考虑整个机构挂牌,挂牌以后可能涉及人员的安置配备问题。比如某一个地方,原来国税有7个局领导,地税有7个局领导,按照现在的体制,也不可能减员,只能随着时间自然增减,但可能短期内,会对税务干部的提拔造成一定影响。
从后续来看,我觉得首先要考虑稳定,其次要考虑效率和公平,如何通过这种方式能更好地提高效率,在干部安置过程中,如何能够实现公平。
至于国税总局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双方在税务机构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程序问题。
让纳税人有获得感和安全感
中国新闻周刊:实际上,早在2015年12月,就提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当时似乎也没有明确要合并,为何到现在才进行机构合并?
刘剑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56号文件《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里,当时强调的一个问题是要建立高效的征管体制,要让众有获得感,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在过去20多年,在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过程中,尽管我们要充分肯定所取得的历史功绩,但还要用一个历史的眼光看过去的分税制改革,特别是国地税分设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中国从1994年以后,GDP增长速度很快,财政收入、税收收入也取得大幅度增长,老百姓的收入也有明显的增加。所以,在这20多年里,老百姓的获得感还是很明显的。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国地税分设以后,给纳税人带来很多的麻烦。比如说在进行税务申报登记的时候,既要向国税局申报,也向地税局申报,既要向国税登记,也要向地税局登记,占用了纳税人大量的成本费用和时间精力。而一个纳税人违规了,国税查一遍,地税再查一遍。
因此,合并更重要的是如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让纳税人有获得感和安全感。如何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因为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里面,都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我想这些问题可能都是我们需要去考虑的。
中国新闻周刊:国地税合并之后,企业税负是会增加还是会减少?
刘剑文:我认为,对企业纳税人的影响,主要在于减少纳税人的成本。这个成本不是税收成本,而是费用成本。以前企业进行任何一项涉税业务,都要准备两套材料,造成很大浪费。除了费用成本外,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我认为,这是影响很大的一件事情。
至于其他方面,比如有些地方通过税收优惠招商引资,合并之后,可能就没有这些优惠了。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中央税的税收减免权属于国务院决定的。地方税的
税收减免权由省级政府来决定的。除此之外的一些税收优惠,可能本身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必须要清理的,不能说因为国地税合并就对企业税负造成影响。但合并之后,对于税制的统一是有帮助的。
此外,从法律上来讲,应该依法纳税,如果说因为以前有税收漏洞,企业纳税人该缴的税没缴,那么就涉及违法问题。不能因为合并以后严格征管了,依法征管了,就说企业税负就增加了,因为这是本来就是企业依法该缴的。
而且下一步,可能国家还会不断减税让利,出台一些改革措施以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前不久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也会有一些让利。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次合并,会有怎样的影响?
刘剑文:国地税合并以后,地方没有主体税种,税收减少了,地方的收入肯定会大幅度的减少,财力越来越集中在中央。而地方政府要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要实现机构运转,如果财政资金不足,可能就不得不通过发地方债等方式来解决。
但是这个影响,我想至少可以通过两个方式弥补:一是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将
地方的一些事权上移给中央。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减少地方的财政压力,目的都是减少地方的负担。
比如说从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就可以看到,涉及一些重大的专项扣除,比如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这些钱就将是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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