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的分与合
作者:晨曦
来源:《党员生活·中》2018年第06
        1983年以前,财政和税务是合在一起的,叫财税局。1983年以后,财税分家,变成财政局和税务局。1994年又把税务局分成国税和地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把整个税种分成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大类,该中央收的就属中央税,该地方收的就是地方税,剩下的就是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按分成来划。
        国税、地税分家,一分就是24年。
        由分转合
        24年来,发生了两个大变化。一是中央财政不断得到加强,现在中央财政大概要占到整个财政收入50%多,地方相对来讲比中央少。
        二是十八大以后中央采取重大财税改革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过去营业税是地方最主要税源,营改增以后,增值税收到中央,大大萎缩地方税源。再加上分两套机构,税收成
本很高。
        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接受采访时指出,1994年实行分税制,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库,使当时的国家改革意图不能得到落实。
        “如今,当初的制约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技术条件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混库,意味着国税地税可以合并了。贾康认为,改革进入深水区,此次国税地税合并,能够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值得肯定。
        在全国两会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对这一次国地税机构合并开过一个玩笑:他说自己调研时去餐馆吃饭,在餐馆里吃饭时由地税向餐厅收营业税,而打包带走就由国税来收增值税。他就问当地的有关部门,我要是站在门槛中间吃,那向谁交税啊,当地的有关部门回答他说:你这是在抬杠。
        总理的玩笑揭露出了当前国税地税的尴尬现状——企业办税困难;税务征收资源被浪费,征税成本高。
        明明是向同一社会主体征税,却要用两套机构来完成征收,这就导致国家资源配置出现了极大的浪费;而且,两套征税机构造成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是无法量化的。
国税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