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8.02.22
国税税种【文 号】税总发〔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发〔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要求,让便民办税春风常吹常新、四季拂面,税务总局决定,2018年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努力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一、深刻认识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
  2014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坚持“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连续4年开展的“春风行动”相继推出了26类90项系列创新服务举措,全力为纳税人办税提速减负,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遵从度和获得感。中国特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开启了新征程、明确了新目标,也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踏上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需要继续深
入开展“春风行动”,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重有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带给纳税人更多的获得感,展示税务部门更优的新风貌。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推出系列便民办税措施,切实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充分展示税务部门的新风貌,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依法纳税公平感、办税渠道畅通感、申报缴税便捷感、税法遵从获得感,进一步打造特鲜明的纳税服务品牌。
  三、整体安排
  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总体设计、层层分解、逐步推进,全年共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同时结合“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时间节点,分季度、分主题
推出系列活动:第一季度推出“两会代表委员话春风”活动,邀请本地区两会代表委员畅谈对近年来“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感受,征询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二季度推出“纳税人开放日”活动,邀请纳税人走进税务机关,体验“最多跑一次”办税服务、12366热线咨询等内容;第三季度推出“媒体记者体验行”活动,邀请各方媒体记者深入企业和税务系统基层一线单位,报道便民办税实效;第四季度推出“春风亮点”展示交流活动,集成各地在“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推出的创新举措,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活动成效再提升。
  四、行动内容
  (一)增强政策确定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上展示新风貌
  1.完善税收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各项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烟叶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推进水资源税试点扩围;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进程;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2.开展征管制度清理。建立征管制度出台前的归口审核制度;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凡与简政放权、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不符的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修订,能简并的简并、能优化的优化。
  3.升级税收业务规范。推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全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建立税收政策、征管制度与信息系统间的联动调整制度,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
  4.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全面梳理税务部门“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各省税务机关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机制;对现有税收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编写税收制度分类指引,并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开方式;落实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热点问题收集、研判、转办和反馈工作。
  (二)增强管理规范性,在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平感上展现新风貌
  5.改进税收执法。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范围;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优化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避免对纳税人重复检查;推进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落实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
  6.推进实名办税。规范实名信息采集标准;实现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与身份相关的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7.实施信用管理。修订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探索办税人员(包括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动态验证办税人员信用积分指标,实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将办税人员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与企业信用关联,强化信用管理。
  8.防控税收风险。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三)增强系统稳定性,在提升纳税人办税渠道畅通感上展示新风貌
  9.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对接互联网多渠道缴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一步推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工作;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网上办理或同城
通办;采取短信、等多渠道便捷提醒方式,对社会保险费缴费人进行按期缴费、欠费催缴提醒;加快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
  10.简便信息报送。国税局、地税局使用统一的税务数字证书或者互认对方现有的数字证书,实现“一证通用”和涉税资料电子化;对能确切掌握纳税人信息的纳税申报事项,采用“主动网上推送办税信息+纳税人确认”和“纳税人申请+预填表+自动审核”的新型办税模式。
  11.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与电子税务局规划通盘考虑,在福建省国税系统开展先行先试,选取部分省税务系统扩大试点,试点成效评估通过后实施全国推广工作。
  (四)增强办税便利性,在提升纳税人申报缴税便捷感上展示新风貌
  12.优化实体办税服务。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进落实《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由纳税服务部门归口审核和管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服务事项范围;加强窗口办税数据、自助办税数据等数据监控,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改进增值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基
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等业务试点工作。
  13.深化联合办税。统筹谋划“互设、共建、共驻”等多种联合办税方式,提供更加便利的联合办税环境;扩大联合办税业务范围,涉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存款账号报告、财务报表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国税、地税共同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信息共享;合理配置联合办税窗口,涉及国税、地税双方共同及关联的办税业务要一窗办理,涉及国税或地税的单方独立业务和办税频次较高的单项联合办税业务要相应设置国税地税专业办税窗口;探索创新联合办税形式,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拓展网上办税功能。
  14.简化纳税申报。简并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更正申报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
  15.创新发票办理。试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全面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纳税人申请变更税控设备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端
远程获取变更信息;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