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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贯彻实施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0﹞208号
【发文日期】1990-12-08
【实施时间】1990-12-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繁
荣市场、积累建设资金、安置社会劳动力和促进社会团结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做好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集体企业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来看,目前这项工作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为此,根据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国发[1990]59号文件关于“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集体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务部门管理集体企业财务,是国家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实行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这项工作,帮助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强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按照国家宏观要求协调发展,实现最好的发展速度和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时,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涵养税源和奠定税收征管工作的良好基础,也有着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部门一定要把“支持、服务、管理、监督”作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并根据一九九0年五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把集体企业的税收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予以重视和加强。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务必把这项工作提到日程上,定期研究、部署、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当作大事抓,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人员。
二、明确职责、分清权限
(一)国家税务局负责研究、制定、修改、解释全国统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制度,并负责在全国组织贯彻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负责结合当地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贯彻落实。
(二)国家税务局参与研究制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会计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并落实执行。
(三)各级税务部门负责依据税法和财会制度,对集体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财会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财会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审核汇总企业财会报表、布置和审批企业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权限审批、处理有关财务问题。
(五)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培训集体企业财会人员,支持企业财会人员坚持原则,遵守财经纪律,搞好财会工作。
(七)完成有关集体企业财会管理的其它工作。
三、加强宣传、协调关系
(一)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大力宣传财务部门管理集体企业财务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加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的必要性、迫切性。
(二)要充分发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依靠和促进他们指导企业正确执行财会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三)要处理好财务部门内部财务管理与税政管理、征收管理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逐步建立健全管理集体企业财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上述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加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作出具体安排,力争经过两三年的努力,逐步实现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关联知识:
1.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由税务部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