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结算房款、发放房产证情况说明(二)
根据学校《关于校本部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结算房款、发放房产证的通知》(校总字〔2010859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校本部办理核对情况实际,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房产测绘费的计收
根据建设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199718号)及《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1107号),规定“地方有关部门在办理军队房改售房产权登记时,除按规定收取登记费、测量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学校是在2004年转制前后集中办理了校本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测绘,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市房管局)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按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乘以1.36/平方米标准计收。广东省2007年《关于房地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193号)出台后又规定不再向购房户收取测绘费用。因学校是在该文件出台前已经办理了测绘业务,为各户垫付了房产测绘费,新的规定出台后,已交缴的费用市房管局不再退还,因此,此次结算仍需由各购房户交纳。
二、未开具选房押金收据或各类交款原始票据已丢失人员办理结算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结算时,房产证人(户主)必需携带以往选房押金(单独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现场退款)、预交购房款等原始收据原件进行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票据的,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此类问题集中登记、汇总统计,经结算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再给予办理。
三、2000年前办理预交购房款人员不计算利息
2000年前,学校按照军队安居工程的房改政策统筹建设,但总部未下达学校任何建设资金,而是通过购房户预交购房款方式作为部分启动资金进行建设。2000年实施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后,总部也一直无法下达军队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而是学校通过自筹或银行贷款为广大教职工建设了住房。学校转制时,总后才将个人住房补贴集中下达,为此,学校垫付了大量的资金。所以,个人的预交购房款不应计算利息,这也是全军各单位的普遍做法。
四、个人核对本人的住房补贴
1、核对内容:核对“入伍(工作)年月”、 “职务档次”、“军衔档次”、 “安置地”、 “住房补贴金额”等内容。
2、内容查询:对“入伍(工作)年月”、 “职务档次”、“军衔档次”、“安置地”等有疑问的,请与人事处联系查询;对“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及《已建经济适用住房结算房款、发放房产证人员原军队期间个人住房补贴核对表》中无名单的,请与总务处房管科联系查询;对“住房补贴金额”有疑问的,请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工薪福利科联系查询。
3、结算:在办理校本部已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结算房款、领取房产证手续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不办理房款结算的暂不结算原军队期间住房补贴)。
五、个人住房补贴未在校本部财务部门账户管理的人员办理结算
20048月以前在南方医院、珠江医院、江都医院及第二批转业(军退所)的人员,因个人住房账户不在校本部管理,结算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会通知或函告有关单位,将各单位在校本部购房人员的《住房情况调查表》、《住房补贴领报证》签字盖章,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校本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再与购房户办理结算手续(个人住房补贴中涉及个人信息和金额有疑问的,请与原单位核对)。
六、2000年后因出国逾期除名或开除军籍人员办理结算
根据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向上级的请示答复意见,对于2000年已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户、因出国逾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人员,只计发在军队期间享受的个人住房补贴,并按《通知》要求办理结算。
七、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协议书、居民身份证、房产证三者之间地址不尽一致
已签订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协议书和居民身份证的地址通常是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沙太南路1023XXX栋,而此次结算房产证上的房屋坐落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269XXX栋(原第一军医大学地址),因在办理房产证测绘及备案登记等项目时均采用的是原第一军医大学地址,所以,与之后变更的地址不尽一致,但不会影响权属及使用。如购房户办理有关事宜遇到问题时,可到学校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八、办理第二期预交购房款时,已扣按揭房屋保险费625元或750元不予退还
根据学校当年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作为担保方,已将个人名义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学校统一支付银行(个人贷款合同自动取消),按文件规定已扣取个人按揭房屋保险费的,不予退还。
九、个人交纳了第二期购房款(非按揭贷款)的住户,按银行贷款利率此次连本带息一次性以抵扣房款形式返还给个人
对明确交纳了第二期购房款(非按揭贷款)的住户,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协调银行按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有退款的,只计算到退款前利息),此次连本带息一次性以抵扣房款形式返还给个人。
十、办理房产证时,权证印花税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不相同的2个项目
学校在办理房产证时,权证印花税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不相同的项目内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依据政策,购房户登记承担50/宗,学校已统一进行了垫付;权证印花税,购房户承担5/本,在领取房产证或购房户上市交易时办理,学校未交纳此项费用,所以,此次也不向购房户收取。
十一、住房的计价面积与建筑面积有何不同?
计价面积=每户套门内面积+阳台面积+本层楼梯间分摊;
建筑面积=计价面积+电梯间、水平通道、配电房、水泵房等公共配套附属面积分摊;
校本部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内的停车位和商铺的建造成本及面积没有分摊给住户,住户不享有停车位和商铺的产权。
十二、学校职工在军队期间的个人住房补贴办法何时出台?
学校正在依据军队和地方有关政策积极制定当中。此次结算发证,购房户中有学校职工家庭可自愿选择结算或暂不结算。
十三、房产证人或户主不在的,可以委托办理结算手续吗?
原则上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对相关证明材料不明晰或结算发证职能部门无法判别的暂不办理。
十四、购房户对装修退款没有确定认可的,如何办理结算?
根据学校决定,院内A栋(121栋)、院内B栋(122栋)统一核准了装修退款; 108栋装修退款经学校常委会研究同意确定标准为250有房产证可以贷款吗/平方米;东院各栋住房装修退款可明确的,即办理结算发证,如住户不认可的,提出相关依据材料,待职能部门与施工单位确认后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