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华宾216日报道:记者今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31日起,本市将再次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单身女性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
 
  户口年限: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
 
  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年限、财产收入等准入门槛再次降低。
 
  根据原有的准入标准,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市房管局表示,为了适时解决近年来按各类政策取得本市城镇户口体的住房困难,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对象的住房
需求,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放宽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收入门槛:"小两口"人均月收入6000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已于2010年、2011年两次放宽准入标准,收入限额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逐步放宽到2900元、3300元,财产限额从人均7万元放宽到9万元、12万元。本次调整标准后,收入和财产限额再次放宽。
 
  根据本市近年来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结合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物价上涨影响以及市民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
 
  根据原标准,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和财产限额上浮10%。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
这一调节系数设置偏紧,为更合理地体现不同人口家庭在住房消费能力上的差异性,经相关部门测算,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
 
  单独申请:单身女性申请年龄放宽至28
 
  原标准规定,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周岁。市房管局表示,不少市民反映,男女在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和本市居民平均初婚年龄上有所差异,在单身申请年龄上也应有所体现,这些意见具有合理性,因此对女性单身申请人士年龄适当放宽,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具体标准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有房产证可以贷款  本次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有别于2010年、2011年单一地放宽收入和财产限额。经有关部门分析,通过综合性地放宽相关准入标准,将有效扩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覆盖范围;通过针对性地大幅放宽户口年限、收入限额等准入标准,本市住房困难的大
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体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执行时间:3月份按新标准启动申请供应
 
  根据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新的申请准入标准将从31日起实施。目前,市房管局已部署各区(县)从3月份起启动2012年的申请供应工作,执行新的准入标准。
 
  市房管局表示,考虑到按去年准入标准的第二批申购工作尚未结束,人员力量组织等准备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各区(县)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步开展新一轮的咨询和受理工作。目前,黄浦、徐汇、长宁、虹口、闵行、青浦等区已确定在三月中旬陆续启动,其他各区(县)也在积极准备,将及时跟进,市民可至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了解。
 
  市房管局提醒,在第二批申购工作中,按照去年准入标准未通过申请审核的家庭,可对照今年的新标准提出申请。
 
  房源供应:五大基地"备战"轮候供应
 
  据了解,今年新筹措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房源主要有闵行浦江鲁汇基地、浦东周康航拓展基地、松江泗泾拓展基地、嘉定云翔基地等项目。因北部基地房源紧缺,市房管局正在研究,将已开工的宝山罗店基地房源也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对象选择轮候供应,待符合预售条件时再签约。
 
  市房管局表示,今年新筹措的房源,由于近两年土地征用及开发建设成本上涨等因素,住房价格与以前供应的房源相比将有一定提升,部分项目的地理位置也会相对较远;同时,少量2011年两批次供应后的多余房源,由于一年多来的财务成本增加,价格也会有所调整。目前,房屋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房源供应的定价方案
公积金贷款
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昨日正式发布。根据规定,购买经适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将根据还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最高额度为60万元。此外,规定还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
共同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和共同产权人
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此次出台的细则规定,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金额:每户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在备受关注的贷款金额确定方面,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
每户家庭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如下限额标准: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
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即每户家庭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遇还款困难:可申请增加补充还款人
当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还款。
公积金余额:首付后可用于支付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还首次提出允许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即当购房者付出两成首付后,只想贷五成
公积金贷款,只要其账户及共同提取人账户余额足够,可以提取部分余额用于支付剩下的三成房款,通过家庭亲属共同支付的方式,减轻贷款压力。业内人士介绍,在一般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借款人必须在拿到房产证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冲还贷款。而经适房的公积金借款人,则可以在贷款前就申请提取本人及共同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而这也是对经适房家庭政策倾斜扶持的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申请经适房贷款须知
受理机构: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系统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担保机构的经办网点,均可受理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及办理工作。
材料准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除按现行贷款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补充还款人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