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促进员工自觉遵章守法、安全行车、诚信服务,确保安全生产,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二)各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实施规定。
第二章  安全基础管理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机构
(一)建立公司交通安全责任网络;
(二)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主任:由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副总经理担任;
委  员:由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各职能部门及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三)各单位(含基层单位)正职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按照30—50辆车设一名安全员的规定配备安全员(专职或兼职)。各线路、班组分别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专职负责。专职安全员和安全资料员的变动应事先征求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部门)每年12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制定可行的次年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针对本年度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以便检查、监督、落实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每季及半年要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循环方法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不能完成和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单位(部门)每月、季度、半年、年终以书面形式总结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同时持续修订月度、季度、半年工作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条  工作会议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亦可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召开。
(二)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公司安全工作情况。
(三)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研究。
(四)各营运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基层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人必须参加),并做好参加学习人员的考勤和学习内容记录,因病、事假缺席的应安排补课。
(五)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应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安全管理防范制度
(一)出车前“三言两语”提示和道路环境状况告知制度。每天由安全员或车队长、线路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站务员在驾驶员出车前提醒注意当天行车安全注意事项,或在驾驶员休息室设立警示语进行提示,并做好相关提示记录。
(二)路检路查制度。各营运单位(含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制定路检路查计划,同时每周应不少于两次上路查车,检查驾驶员的驾驶作风、车速、技术操作和遵章守纪情况,检查了解车辆技术状况(车质车况)以及运行路面的路况。每月做好查车的原始资料的疏理和分析,并将统计资料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三)爱车例保制度。每天车辆运行前、运行过程中和收车后,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特别是对车辆的安全部件进行例行检查,自觉执行车辆例行保养制度。
(四)收车检验制度。驾驶员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和送检例保,做好下车次发车的准备工作。检修工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检验,特别是对安全部件的检查,做到有故障必修,修必彻底。
第七条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救援人员,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同时每年至少一次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八条 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管理机制,实行一人一档制。主要记录驾驶员的履历、入职测试、培训、实习、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服务资格证、安全行车里程及有关奖励、交通违法处理资料记录、事故记录等,驾驶员工作调动时,相关档案随人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