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县际包车指标经营权续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经营期届满县际包车指标经营期延续(以下简称“续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范围
    为方便日常管理,统一县际包车指标的有效期,全市所有县际包车指标均纳入本次续期工作范围。
    (二)工作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对申请续期的县际包车许可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对符合经营权续期条件的县际包车办理重新许可手续;对不符合经营权续期条件的县际包车,经营权到期后予以注销。
    二、续期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包车,企业提出续期申请的,予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1、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许可条件。
    2、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后,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的。
    3、无本方案规定的不予续期情形的。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梳理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在查询相关管理台帐、细致掌握详实基础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核查或查询企业提供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调阅内部管理档案信息等方式,对申请续期企业的经营条件、车辆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核查,认真核实有关包车经营机制、安全生产、违约违章、投诉记录以及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安装使用GPS 设备、报备包车合同等情况,提出是否同意经营权续期的初审意见。
  (二)存在下列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续期:
    1、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续期申请的;
    2、企业不具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3、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
    4、经核查存在变相挂靠经营情况的;
    5、本经营期每年度内所有使用过同一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县(区)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连续三次通报,或者出现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情况被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
    6、本经营期内因暴力抗法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被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
    7、本经营期内有虚假申报客运标志牌遗失补发行为且被查实的;
    8、在本经营期内,所有使用过同一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客车,在运营期间累计发生2宗及以上一次死亡1-2人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3-9人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且负同等责任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9、在本经营期内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10、在本经营期内,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或诚信评价等级“达不到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条件的,对该企业10%以上到期的县际包车指标经营权不予续期;“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及以上为A级的”,对该企业30%及以上到期的县际包车指标经营权不予续期。不予续期的县际包车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按一条计算;
    11、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正使用的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
    12、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包车客运企业或车辆不具备包车客运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续期的。
  (三)不予续期情形的认定。
交通违章投诉    1、连续180天以上停运认定。对逾期180天以上未投入车辆或连续180天以上未在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包车合同登记模块进行包车合同备案的营运客车,认定为连续180 天以上停运车辆。包车合同备案信息根据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定。
    2、变相挂靠经营行为由各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18〕695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市交〔2018〕65号要求认定。
3、严重超速车辆认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的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根据2012年1月至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月正式通报文件累计核定。
4、暴力抗法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认定。由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正式
通报文件核定。
    5、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各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事故数据、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的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数据认定。相关包车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在申请续期时提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提交或逾期提交责任认定书的,按照全责事故处理;对公安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的,按同责处理。
6、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认定。由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正式通报文件核定。
7、本经营期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或诚信评价结果,以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工作流程
  (一)整理、下发资料
    市局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纳入续期范围的县际包车标志牌分县(市、区)、分企业详细列表,在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相关企业对公布信息有异议的,可提交书面意见至交通主管部门,并附相应说明材料。
  (二)申请
凡按照上述规定经营期限届满的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请延续经营的,由标志牌经营权单位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车籍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延续经营申请材料,并同时申请将原经营权有效期暂时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经营。
有关材料包括: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