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驾驶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篇
公交车驾驶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司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驾驶员营运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目标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发生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为0。
2、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0。
3、发生燃烧、爆炸、泄露及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性事故为0。
4、不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6、严格控制违章事故。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来管理。
2、甲方应组织乙方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例会(每月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主要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管
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知识;职业健康知识;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3、甲方按规定建立乙方的安全档案,负责监督乙方对驾驶的车辆审验、驾驶证年审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工作。
4、甲方对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抵押金制度。乙方在驾驶甲方车辆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安全抵押金2000元,此款不计息。
三、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审、月检、临检、强制保养、日常保养和二级维护保养。若有违反,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乙方应积极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和其他形式的危险品运输安全活动。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
3、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并办理上岗证的驾驶员,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认可的驾驶员驾驶。
4、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在经营中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
5、乙方必须自觉按企业规定,向甲方缴纳安全抵押金。
6、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上报时间分别为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一般事故24小时)。
7、乙方因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如保险过期,证件失效等),公司有权停班处理,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奖惩办法
1、乙方在全年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甲方按公司的安全奖惩管理方法对乙方进行表彰或奖励。
2、乙方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自身或他人伤、残、死亡,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乙方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或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在行车中,凡被甲方查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公司的安全奖惩管理方法进行处理。
注: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生效。
本目标责任书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甲方:乙方车牌号:
甲方代表:乙方驾驶员:
公交车驾驶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了做好我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意识,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营运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交通违章投诉
二、责任内容:
1. 驾驶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客运宗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运管部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营运车辆。
3.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严禁无证驾驶。
4.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5. 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超速、超载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凑和车、不开盲目冒险车,不强行会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 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容、车貌、车况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做到勤检查、亲调整,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7. 驾驶员要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应无条件立即进行整改。
8. 驾驶员必须做到严格执行和遵守物价局核定的票价,不得乱涨价、不得宰客、甩客。
9.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灭火器材的日常检查工作,保证灭火器材合格有效,并按规定放置。
10. 驾驶员必须自觉执行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重点项目检查计划,按时进厂维护车辆。
11. 驾驶员必须配合车站“三品”检查工作,杜绝“三品”上车。严格按车站管理规定,听从指挥,坚持做到车辆检查,报班制度,自觉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制度。
12. 驾驶员要关爱乘客、优质服务,行驶中合理操作,杜绝乘客受伤等意外事件发生。
13. 各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谁驾驶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不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