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补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领取的条件、标准、时间不同等⽅⾯。⼀般来说,只有是那些在就职期间,已经连续缴纳社社保⼀年以上的职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领取失业补助⾦并没有这个限制要求。
⼀、待遇和失业补助⾦有什么区别?
(⼀)领取条件不同
1、失业补助⾦
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员可以领取
(1)领取期满仍未就业(以⽤⼈单位为其缴纳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员;
(2)参保缴费不满⼀年或参保缴费满⼀年因本⼈原因的失业⼈员。
2、失业保险⾦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已按照规定履⾏缴费义务满1年的;
(2)⾮本⼈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不同
1、失业补助⾦
经本⼈申请,可申领6个⽉失业补助⾦,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80%执⾏。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按失业⼈员所在地区的90%计发。
(三)可领取时间不同
1、失业补助⾦
经本⼈申请,可申领6个⽉失业补助⾦。
2、失业保险⾦
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根据失业⼈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
(四)待遇不同
1、失业补助⾦
失业补助⾦按⽉发放,从失业保险基⾦“其他⽀出”科⽬列⽀。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代缴基本费、和等其他待遇。
2、失业保险⾦
失业⼈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同时享受职⼯医疗保险待遇。失业⼈员⽣育补助费、丧葬补助⾦、⼀次性抚恤⾦、失业⼈员创业补贴及⼀次性待遇、取暖补贴等。
⼆、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1、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
《》第四⼗六条规定:“失业⼈员失业前⽤⼈单位和本⼈累计缴费满⼀年不⾜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
期限最长为⼗⼆个⽉;累计缴费满五年不⾜⼗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个⽉;累计缴费⼗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四个⽉。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四个⽉。”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5年的,领取
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的最长期限为12个⽉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员都能领取12个⽉的失业保险⾦。在实务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
2、领取失业保险⾦的次数限制:
申领失业保险⾦没有次数限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只规定了有关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没有规定限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数。失业⼈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与失业⼈员就业期间履⾏缴费义务相对等。履⾏缴费满1年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只要符合《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不管劳动者领取的次数多少。
3、失业保险⾦领取需要的证明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明(户⼝簿、⾝份证和⼀⼨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为了使得那些⽆过错的职员在离职之后,依旧可以维持基本的⽣活⽔平,法院规范明⽂规定了,只要职员满⾜相应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是失业补助⾦的请求的,由于两者的领取条件不同,故此同⼀个职员不能享受这两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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