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盖行政公章) 参保区划(undefined市本级、undefined苏仙区、undefined北湖区)
单位性质 | □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企业、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 | 单位名称 | |||||||
申领人姓名 | 申 领 人 身份证号码 | 参保时间 | |||||||
配偶姓名 | 配 偶 身份证号码 | 参 保 人 | |||||||
经办人姓名 |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码 | 经 办 人 | |||||||
分娩或中止 妊娠时间 | 胎次或终止妊娠序次 | 是否难产 | |||||||
产假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法定产假 天数 | |||||||
申领生育津贴政策: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变更为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由单位补差。 | |||||||||
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承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其它任何保险报销,发票原件仅用于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单位账号信息: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明确到支行) | 邮寄《生育津贴核定表》信息: 收件地址 | ||||||||
相关材料审核 | |||||||||
材料名称 | 审核结果 | 经办机构 经办人员审核签字 备注 | 单位月平均工资: 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 合 计: 审核人: 复核人: 审查时间: | ||||||
(1)生育(服务)证 | |||||||||
(2)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死亡证(复印件,单位核验盖章) | |||||||||
(3)难产医学证明或产科诊断书(原件) | |||||||||
(4)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原件) | |||||||||
(5)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明复印件(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未参保证明原件) | |||||||||
(6)医院出据的费用发票(原件) | 备注 | ||||||||
注:1、正常生育提供(1)、(2)、(3)项材料; 2、终止妊娠提供(1)、(4)项材料;
3、失业女职工、男职工未参保配偶填(1)、(2)、(3)、(5)、(6)项材料;
4、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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