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规范学校爱心基金的发放、使用,真正减轻困难教职员工的经济负担与精神压力,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燃眉之急,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小组
“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对慰问、困难补助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慰问金、补助金的额度及具体发放工作。工作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校工会专(兼)职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基层工会主席代表,以上成员均以职务身份进入工作小组。
二、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
教职工慰问金发放对象主要是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对
象是收入较低、生活发生困难的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为一次性发放,本校教职工如遇下列情况可提出申请:
(一) 慰问金发放对象:
1. 患重病、大病或因严重意外导致伤残的教职工;
2.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
1.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在享受社会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
2. 因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病、长期的慢性病,
在按本市医保制度规定负担医药费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3. 因家庭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重,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的困难教职工;
4. 因夫妻双方或一方下岗、待岗、长病假、失业等,导致家庭基
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5.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活暂时
发生困难的教职工。
三、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慰问金发放标准
1. 教职工本人患重病、大病或因严重意外导致伤残的,视病情及
状况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0-10000元。
2. 教职工本人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视财产损失及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5000元。
(二)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
1. 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并正在接受的或患
慢性病需长期接受的,在按本市医保制度规定负担医药费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8000元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给予500-1000元补助。
2. 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或享受社会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给予一次性8000-10000元补助。
3. 教职工单亲家庭或子女就学且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视
情况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的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500-1000元的补助。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帮困金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就读高额民办类学校的;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本市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正在还房贷的;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四、工作流程
1. 教职工本人根据以上要求,如实填写《复旦大学工会慰问金申
请表》、《复旦大学工会帮困补助申请表》、《复旦大学工会元旦、春节帮困补助申请表》(表格从校工会主页下载,网址:失业补助金hui.fudan.edu),并提交所属基层工会审核。
2. 困难补助原则上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基层
工会生活委员帮助填写申请表,基层工会主席审核。
3. 申请者需向工作小组提交下列相关证明:
(1)本人或配偶的下岗、待岗证明复印件;
(2)本人和家庭的月平均收入证明(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工资单);
(3)患重病、大病者须提供病史证明复印件。
4. 为了规范、有效地使用好爱心基金,使其真正发挥帮困送温暖
的作用,基层工会主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请者的材料严格把关,在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表》须有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分党委(总支)盖章效。
5.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基层工会可提出慰问补助金额的建议以供
工作小组参考。工作小组负责对基层工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一旦发现提交材料作假,将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并向其所在基层工会反馈,收回补助款。
五、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复旦大学工会。
复旦大学工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