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单元    工伤保险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 36:工伤保险的缴费机制〔★★〕〔P417〕
1.征缴范围
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jin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经例题 85·推断题)职工单位保险。〔    〕
(答案)×
(经例题 86·多项选择题依据以下人员中工伤保险
〔    〕。
A.律师事务所的职工B.国有企业职工
C.事业单位职工
D.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
(答案)ABCD
考点 37: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P418〕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工作时间和工作园地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园地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园地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X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成心犯zui;
(2)醉酒或者;
(3)自残或者自杀。
(提示一下)
1.应当认定工伤:所受损害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2.视同工伤:所受损害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3.不认定工伤:“纯属自〞。
4.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含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和生活局部不能自理。
(经例题 87·单项选择题依据失业补助金以下形中〔    〕。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园地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损害的B.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
C.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损害,本人负主要责任的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答案)D
(解析)〔1〕选项 AB: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2〕选项 C: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经例题 88·单项选择题)依据规定以下伤的是〔    〕。
A.在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损害的B.因本人成心犯zui导致在工作中伤亡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72 小时后死亡的
D.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园地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答案)D
(解析)〔1〕选项A: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选项 B:职工因成心犯zui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3)选项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 选项 D: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园地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考点 38:工伤保险待遇〔★★〕〔P419〕
(总结一下)
类型
“只伤〞
“伤且残〞
“伤且亡〞
工伤诊治待遇
辅助器具装配
伤残待遇
工亡待遇
1.工伤诊治待遇
(1)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诊治待遇。
(2)内容
①医治工伤的诊治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性医治费;
④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3)停工留薪期
①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诊治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峻或者情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继续享受工伤诊治待遇。
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⑤工伤职工医治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诊治待遇,按照根本诊治保险方法处理。
(辨析一下)
①诊治期适用于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②停工留薪期适用于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
2.辅助器具装配
工伤职工因一般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jin支付。
3.伤残待遇
(1)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
(2)内容
①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jin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jin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③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诊治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
伤残等级
能否解除劳动合约
领取内容
1-4 级
×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jin负担〕
5-6 级
本人提出:√
(1)一次性工伤诊治补助金〔工伤保险基jin负担〕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负担〕
本人未提出:×
(1)能适当工作:工资
(2)难以安排工作:伤残津贴〔用人单位负担〕
7-10 级
劳动合约期满:√
本人提出:√
(1)一次性工伤诊治补助金〔工伤保险基jin负担〕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负担〕
其他情形:×
正常工作、正常领取工资
4.工亡待遇
(1)条件及内容
①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jin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②1-4 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标准
①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5.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医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