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失业补助金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9.17
【字 号】眉人社发〔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眉人社发〔2021〕19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眉山市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措施,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企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符合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版)设置的企业(单位),可由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系统设置直接向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不符合系统设置的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由企业(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办理。
  二、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补助金政策
  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全市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300元/月确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200元/月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延续实施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就业优先政策继续强化、聚力增效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相关政策的受理期限截至今年12月底,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把握宣传口径。稳岗扩就业政策涉及参保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切身利益。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舆论引导到位,营造良好氛围,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承担人社宣传职能的科(股)、中心的协调,注意把握好政策口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前分析预判可能引发众误解误读、舆论炒作的舆情风险,有针对性加强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及时正面回应,防止负面炒作。
  三是强化经办服务,防范基金风险。今年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时间紧、经办任务重,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经办窗口人员的政策培训,清晰政策边界,统一政策答复口径。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好“畅通领安全办”“一次办”、“打包办”等经办要求。同时,也要防范基金经办风险,强化防控措施。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