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内普通邮件
的无着邮件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内普通邮件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无着邮件管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国邮[2014]12号)、《关于印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国内普通邮件的无着邮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邮政[2015]647号)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邮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无着邮件是指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国内普通邮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着邮件的判定、处理、销毁、安全管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无着邮件管理按照“分级负责、职责清晰、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市分公司、邮区中心局和区、县分公司以及各支局(生产经营部门)四级管控。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分公司质监部负责本公司无着邮件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无着邮件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无着邮件管理办法,建立无着邮件统计分析和考核制度;
(二)组织开展本市无着邮件的监督检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定期通报和考核;
(三)指导邮区中心局及区、县分公司的无着邮件管理;
(四)负责监督全市无着邮件的销毁,向市邮政管理局报送保管期满无着信件监销申请,并报备其他无着邮件销毁处理情况;
(五)负责汇总整理本市无着邮件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无着邮件数据并定期上报。
第六条 市分公司市场部、大客户服务中心、网运部应配合质监部做好营业、投递及分拣封发、运输环节的无着邮件管理工作,并协助开展无着邮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各区、县分公司应在运行支撑部门中指定无着邮件管理人员;邮区中心局设立无着邮件工作台,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2名及以上的专职处理人员。
邮区中心局监保部为无着邮件工作台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着邮件的日常保管、处理、销毁等做好监管工作,负责对无着邮件的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 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工作台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接收、开拆、验视、审核各支局(生产经营部门)寄送的无着邮件;
(二)建立规范的无着邮件电子台账;
(三)集中、安全保管无着邮件;
(四)受理查询期限内的无着邮件查及退回工作;
(五)负责向本局监保部提交保管期满的无着邮件销毁处理申请;
(六)开展保管期满无着邮件的销毁处理工作。
第九条 区、县分公司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有关无着邮件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本区、县各支局无着邮件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和考核;
(三)负责指导本区、县各支局(生产经营部门)无着邮件的处理;
(四)负责对本区、县各支局(生产经营部门)无着邮件的汇总整理、审核、信息录入、复活和上交的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
(五)负责本分公司无着邮件的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十条 各支局(生产经营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有关无着邮件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支局(生产经营部门)无着邮件的汇总整理、审核、信息录入、复活和上交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无着邮件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无着邮件判定
第十一条 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邮政国内包裹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承继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着邮件处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详;
(二)寄件人声明抛弃;
(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四)退回的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第十二条 营业部门无着邮件判定
(一)邮政信箱(筒)开出邮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着邮件处理:
1.使用不符合规定邮资凭证且无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办理撤回手续,保管1个月无人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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