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旅游景点物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春节期间,在海南三亚发生天价海鲜宰客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旅游景点物价过高、旅游产品质量低下等问题,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亟需引起重视和关注。
一、旅游景区物价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旅游景区在景区服务、餐饮、宾馆、娱乐场所和消费市场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停车收费混乱。虽然停车场收费是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但具体执行过程中却经常出现乱收费现象。在泰安地区,主要风景区停车费为平时5元/小时,节假日是10/小时,黄金周是15/小时,存在乱收费现象。泰安泰山景点附近村庄村民随意圈地,成立非法停车场,随意要价,重收费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导游服务少,收费多。导游拿好处费、吃回扣现象严重,一些导游“按价服务”,甚至有的“收了钱也不服务,只是引引路”。有的导游与餐饮、宾馆挂钩,收取“引导”好处费或消费提成,据淄博市千百渡旅行社有关人员介绍,全陪导游、当地导游和司机提成分配比例是2∶4∶
4。
三是旅游景点商品随意涨价。突出表现在旅游黄金周期间,一些不法商贩随意提高商品价格、餐饮住宿价格,谋取暴利,影响很坏。在青岛海岸附近小旅馆平时80元一晚的,到了黄金周期间涨到一天180元,随意乱涨价。在青州市云驼风景区,该景区在旅游旺季,个别私营饭馆,菜价虚高,炖一支鸡结算价要200多元,普通的一桌饭收费600多元,被游客戏称“五星级饭馆”。景点旅游物价投诉率高,从山东省旅游检查总队获悉,2011年被投诉降低服务标准居首位,占投诉总数的44.07%,同比上升138.51%。
四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问题严重。景区附近饭店、餐馆、娱乐场所存在虚假标价、隐蔽价格等问题,例如网络曝光的海南三亚爆出游客吃海鲜被宰丑闻,就是景点附近餐饮住宿行业欺诈消费者的很好的例子。商品模糊标价欺诈行为经常发生,例如一些商贩在商品价格标注栏上标注38元,没有标识清楚是每斤38元还是每两38元,把“斤”、“两”混淆,模糊标价,欺骗消费者。
五是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例如某景区出售树脂电镀制作的主席像,却标上“纯铜”制作,价格之间差别在1000—2000元不等。海南600多平方米的珠宝展区里,质
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称标价16.8万元的玉佩实际价值只有100元左右。
六是景点商品供应较少,物价缺乏监管,物价高于市场价格。泰山景区市场1元的矿泉水,卖到5,从山沟里接的泉水,也卖到2元一瓶;很平常的早餐米粉每碗由2元开价5元,一份面条成本仅2—3元之间,却喊价10—15元不等。部分景区较为偏僻,景区内摊点和流动小商贩,擅自哄抬物价,造成旅游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严重背离,在九寨沟一把普通折扇在商场售价约10元,印上了珍贵“佛像”图案涨到了45元。
七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物价虚高被宰情况,很多游客表示自认倒霉,据调查70%的游客不愿意进行投诉,认为投诉过程过于繁琐。游客的这些“默许”使部分商贩更为猖狂,认为游客来旅游消费就是自认倒霉的,随意抬高价格,损害游客利益。
二、意见和建议
对于旅游市场上出现的价格违法、欺客宰客现象,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整治。否则长久以往将严重损害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为减少和杜绝类似旅游景区物价问题的发生,建议注重以下几点:
是要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旅游景点所属的经营单位搞好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并逐步向明码实价规范。公示牌要醒目,公示的内容要规范,既公布项目和标准,又要公布价格监督举报电话,便于旅游者及社会监督。
二是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旅游市场虽然以景点为依托,但涉及方方面面,是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商、物价、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的运作模式。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从而解决旅游行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三是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旅游景点、停车场及景区内及其周边环境内餐饮、娱乐场所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模糊标价、高收费等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确保旅游市场价格稳定。在重大节假日、“黄金周”和旅游旺季,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短斤少量、欺客宰客的单位和个人,要排除各种干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重罚,对态度恶劣的,或屡教不改的,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列为“黑名单”。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价格法规宣传,强化明码标价规定。以景点为龙头,个体工商户和消费市场摊位为重点,督促经营者诚实规范标价。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行
山东旅游景点介绍为意识,要求经营者自觉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做到价格诚信,取信消费者,打造游客价格行为信得过的品牌。同时,确保“12358”价格畅通,简化投诉程序,方便市民咨询、举报并得到准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