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申诉、申请再审指南
    近期,不少朋友留言来电请求帮忙申诉案件,我的回复多是一种深深的无奈。下面的帖子,可能对你有所帮助......陈光武歉告
上访、申诉、申请再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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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或申诉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最棘手最难办的,向申诉的案件尤其如此。因为见到许多申诉人因为不懂得办事程序失望而归,故将本人的从业经验作一简要总结,希望给还在申诉路途上的朋友特别是北京外地的朋友一些有益的帮助。要想申请再审,第一步是向法院递交材料,在这一步上就有许多朋友(包括律师)都吃过不少苦头。本文只简要介绍到递交材料这一步,其后的审判程序暂时不作介绍。因为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更深入的交流请直接联系作者。
  一、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或接待全国众来访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许多外地来的朋友直奔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的本部。其实负责接待全国来访、申诉、申请再审的地点在————(见下文)。
  二、接待室的工作时间是什么?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周三、六、日不接待。
  三、去申请再审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一)应当准备如下基本文件
  第一部分:
  1.一审裁判文书;2.二审裁判文书;3.再审申请书。
  请勿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
  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
上。在进门的时候,法警会要求来访人提供裁判文书,然后才予以放行。但如果裁判文书是由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五省出具的,则法警很可能不予放行。因为最高法院在这几省派驻了工作组,法院要求来访人在本省处理。即使这几省的当事人进到申请大厅,法院也“只登记不予接待”。所以,请这几省的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不要千里迢迢来到京城,最后却得到一个不予接待的答复。
  当事人需要将一、二审裁判文书按照原审裁判文书排版的样式,输入电脑打成Word文档,连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版刻成一张光盘,以便向法院提交。请注意,不要把文件扫描进去编成一个word文档,因为那样的文件无法自由剪切和编辑。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可以提交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在实践中,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必须提交电子文本;如果是自然人,一般也会要求交。除非得到法官允许,请不要试图通过发或使用可移动硬盘的方式提交电子文本。之所以这么要求,是为了使法官在出具相关文件时不用打太多的字,可以直接引用当事人的电子文本。
  强烈建议当事人遵守规定,将文件的电子版刻成光盘;最好刻两张,以防所刻的光盘在法官的电脑上读不出来。
  第二部分:
  支持申请再审的主要证据。请注意,是主要证据,并非全部证据。请将证据分类编号。
  有些关键证据的原件也请一并带上。
  第三部分:
  主要是手续文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要提供经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须规范整理再审材料。
  除手续文件外,来访人宜将再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排:①再审申请书;②一审裁判文书;③二审裁判文书;④支持再审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⑤光盘。全部文件请用A4纸复印或者打印;要求全部文件上的字迹或图形清晰可辨;如果原文件上有印章,则要求复印件上也能显示印章。请仔细检查每一页文件,如果文件上有数字或字母或文字不清,请立即修正。
  请按“再审被申请人的个数+1”的标准准备向法院递交的再审材料的套数。即如果再审被申请人只有一个,则需要提交的再审材料为两套,一套给法院,一套给再审被申请人。如果再审被申请人不只一个,则需要相应增加再审材料的份数。申请人最好自留一套;如果是代理人,则代理人还应当留一套。
  四、到了接待室之后的基本办事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