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第19卷第2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时代法学PresentdayLawScience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Apr.㊀2021Vol.19No.2
美国法院埃尔科克引渡案评析    同一罪行 判明问题
胡城军ꎬ杨思琦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ꎬ湖南长沙㊀410081)
摘㊀要:引渡条约 已决案件 条款是指在 同一罪行 情形下的拒绝引渡条款ꎬ反之ꎬ 不同罪行 情形则
是准予引渡的结果ꎮ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的埃尔科克引渡案就与该类条款 同一罪行 术语有关ꎮ该案经布洛克伯格准则的检验ꎬ得出了被请求引渡人在德国与在美国所犯罪行不同的结论ꎬ最后经法院作出准予引渡的裁决ꎮ该案揭示了跨国因素犯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ꎬ但还有更多㊁更复杂的情形存在ꎬ值得进一步研究ꎮ该案对我国正如火如荼进行的追逃追赃行动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ꎮ
关键词:美国法院ꎻ埃尔科克案ꎻ引渡ꎻ同一罪行ꎻ跨国犯罪
中图分类号:DF97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 ̄769X(2021)02 ̄0099 ̄08AnalysisontheExtraditionCaseofElcockoftheCourtofTheUnitedStates DefinitionProblemof theSameOffense
HUCheng ̄junꎬYANGSi ̄qi(LawSchoolofHunanNormalUniversityꎬChangshaꎬHunan410081ꎬChina)
Abstract:The resjudicata ClauseofanExtraditionTreatyReferstotheRefusalClauseintheCaseof theSameOffense ꎬonthecontraryꎬ DifferentOffenses CasesAretheResultofEx ̄traditionGranted.TheElcockExtraditionCasebeforetheFederalCourtoftheUnitedStatesHastoDowiththeTerm theSameOffense intheKingofClause.AfterTestingBlockburger sCriteriaꎬtheCaseCametotheConclusionthattheCrimesCommittedbythePersonSoughtinGermanyWereDif ̄ferentfromThoseCommittedintheUnitedStatesꎬandFinallyth
eCourtMadeaDecisionGrantingExtradition.ThisCaseRevealstheProblemofOneCrimeandSeveralCrimesofTransnationalFactCrimeꎬbutThereAreMoreandMoreSophisticatedSituationsꎬWhichDeserveFurtherStudy.ThisCasealsoHasCertainEnlightenmentSignificancetoOurCountryWhichIsinFullGeartoPursueE ̄vasionOverseas.Keywords:courtofUnitedStatesꎻtheelcockcaseꎻextraditionꎻthesamecrimeꎻtransnationalcrime99∗收稿日期㊀2020-11-15㊀基金项目㊀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项目 美国引渡判例法研究 (20A291)的阶段性成果ꎮ
㊀作者简介㊀胡城军ꎬ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ꎬ法学博士ꎬ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学ꎻ杨思琦ꎬ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ꎬ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学ꎮ
引言
在大多数引渡条约或引渡法中都有根据 已决案件 情形拒绝引渡的规定ꎮ在我国双边引渡条约中ꎬ一般都
是将 已决案件 情形规定为强制性拒绝引渡情形ꎬ如根据«中国与柬埔寨引渡条约»第5(3)款规定ꎬ在引渡请求提出前ꎬ被请求方已对被请求引渡人就同一犯罪作出判决ꎬ则应不予引渡ꎮ与本文研究案例  埃尔科克案有关的条约  1978年«美国与德国引渡条约»第8条的规定相同ꎬ即 如果被请求引渡的人已被请求国主管当局对据以请求引渡的罪行进行了审判并被释放或惩罚ꎬ且具最终约束力ꎬ则不得准予引渡ꎮ 这种规定的反面解释就是ꎬ如果被请求引渡方对被请求引渡人不是针对据以请求引渡的同一罪行作出了最终判决ꎬ则可以准予引渡ꎮ因此ꎬ在条约实践中法院对 同一罪行 的判明非常关键ꎬ往往成为能否引渡的重要依据ꎮ本文所讨论的案例就是与此有关的典型案例ꎮ一㊁案情概要及判决结论 1
1997年8月29日(星期五)ꎬ德国人埃尔科克(AncelVincentElcock)与其同伙康拉杜斯(ClaudiaConradus)从德国柏林的一家银行盗窃了价值419ꎬ720美元的各种国家货币ꎮ行窃后ꎬ埃尔科克和康拉杜斯把钱藏在一只挖空的泰迪熊里ꎮ第二天ꎬ埃尔科克把装有赃款的包裹寄给了他在美国的妹妹ꎬ包裹上贴着一个虚构的回信地址ꎮ周日ꎬ埃尔科克飞到美国ꎬ搬进了妹妹家ꎬ以便截获包裹ꎮ周一柏林银行上班时ꎬ银行官员发现了这起盗窃案ꎬ当天晚些时候ꎬ康拉杜斯因参与盗窃而被捕ꎮ1997年9月8日ꎬ包裹抵达肯尼迪国际机场ꎮ在对包裹进行常规X光检查时ꎬ美国海关总署发现了被盗的货币ꎮ1997年9月22日ꎬ包裹在海关人员的控制下ꎬ运送到埃尔科克妹妹的地址ꎮ埃尔科克接收了包裹ꎬ随后立即被捕ꎮ之后埃尔科克以三项罪名在美国被起诉ꎬ分别是在对外贸易中运输被盗货币㊁把偷来的货币走私到美国㊁收到并持有赃款ꎮ1998年7月2日ꎬ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对埃
尔科克被指控的三项罪名做出判决ꎬ认定了运输赃物罪和把外币走私到美国两项罪行ꎬ并判处埃尔科克30个月监禁的刑罚ꎬ预期服刑至2000年1月29日ꎮ
与美国诉讼和执行程序同步进行的ꎬ还有在美国同一家法院开展的引渡程序ꎮ1997年9月17日ꎬ柏林一家地方法院对埃尔科克发出逮捕令ꎬ指控他犯有违反德国刑事法的重大盗窃罪及其共谋罪ꎬ并向美国提出引渡请求ꎮ根据德国的请求ꎬ美国政府代表德国于1997年11月25日对埃尔科克提请引渡诉讼程序ꎮ1998年2月2日ꎬ德国为支持引渡而编制的文件由美国驻德国大使馆的一名官员核证ꎮ1998年2月10日ꎬ引渡听证会举行ꎬ美国法院治安法官向国务卿签发了证实可以引渡的证明书和命令ꎮ1999年3月29日ꎬ埃尔科克向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提出申请ꎬ请求人身保护令以阻止引渡ꎮ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于2000年1月作出判决:驳回关于禁止引渡申请人的人身保护令的申请ꎮ即美国法院准予对被请求引渡人埃尔科克的引渡ꎬ意味着埃尔科克在美国服完刑后很有可能(只要国务卿最终批准)将被引渡到德国ꎬ并在德国接受重大盗窃罪的审判ꎮ
二㊁法院引渡判决的论证过程
(一)确定争议焦点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本案主要争议点在于:对于«美国和德国引渡条约»第8条的规定 如果被请求引渡的人已被请求国主管当局对据以请求引渡的罪行进行了审判并被释放或惩罚ꎬ且具最终约束力ꎬ则不得准予
引渡 各方具有不同的理解ꎮ从而涉及到美国对埃尔科克运输赃物罪和把外币走私到美国的起诉以及德国对埃尔科克重大盗窃罪的指控是否构成对条约意义上同一 罪行(offence) 的连续起诉的判断ꎮ  2 因此该案主要涉及对美德引渡条约中 同一罪行 的解释问题ꎮ
(二)展示及评价政府主张 3
根据弗兰德利(Friendly)法官在辛多纳(Sindona)案中的部分意见 4 ꎬ政府方敦促法院仅根据双重
001 1
Elcockv.UnitedStatesꎬ80F.Supp.2d70ꎬ2000U.S.Dist.LEXIS593ꎬpp.6-7.Elcockv.UnitedStatesꎬ80F.Supp.2d70ꎬ2000U.S.Dist.LEXIS593ꎬp.8.Elcockv.UnitedStatesꎬ80F.S
upp.2d70ꎬ2000U.S.Dist.LEXIS593ꎬpp.8-10.Sindonav.Grantꎬ619F.2d167(2dCir.1980).
危险(doublejeopardy)的国内法解释美德引渡条约第8条ꎬ且敦促法院应适用布洛克伯格(Blockburger)或 相同要素 准则ꎬ以确定德国的指控是否与埃尔科克在美国被起诉的指控所涉及的罪行相同ꎮ布洛克伯格准则是指ꎬ如果每一项罪行均要求另一项罪行并不存在的额外的事实证据来证明ꎬ则两项罪行构成引渡条约中双重危险条款所指的 不同罪行  5 ꎮ法院指出ꎬ通过国内法来解释条约仅仅是辛多纳案中一个方便的选择ꎬ只是第二好的方法ꎬ在没有类似条约条款的国内法规定的情况下ꎬ法院可能不会仅仅依靠条约条款在国内法范围内的含义ꎬ以免失去条约条款的真实意义ꎬ法院必须首先求助于已确立的条约解释原则ꎬ以辨别条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ꎮ(三)提出条约解释的原则法院指出ꎬ条约解释首先应当从条约的语言开始ꎬ因为条约是国家之间的协议ꎬ因此ꎬ法院有责任将条约的特定用语解释成与缔约方共同期望相一致的含义ꎮ法院引用«美国外交关系法重述»的观点指出ꎬ美国法院解释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当事方意图赋予该用语的意思 6 ꎮ而为了确定该意思ꎬ法院可以参考条约的缔约和起草历史(准备资料) 7 ꎬ以及当事方在条约适用时的嗣后惯例 8 ꎮ有鉴于此ꎬ参议院批准前的讨论意见 9 ꎬ以及行政机关的解释结论对条约解释有重要指导意义 10 ꎮ其次ꎬ条约的解释要经 熟悉原则 ( 善意原则 ꎬ笔者注)的检验ꎬ即条约义务要实现其目的ꎬ须自由地被解释成:移交逃犯以使其受到被请求的犯罪的审判 11 ꎮ(四)讨论双重危险和 一事不再理 原则 12
法院首先指出ꎬ尽管双重危险原则是被广泛接受的根植于罗马法的刑事司法原则ꎬ但是关于其确切含义或是否适用于特定情况的一般规则ꎬ尚无国际共识ꎮ同时ꎬ尽管较为清楚地是ꎬ一事不再理原则中的 相同行为 比双重危险原则中的 相同犯罪 有更为广泛的运用来阻抗引渡ꎬ但是除了说 一事不再理条款更有可能适用在:被请求国已经因相同行为进行起诉 外ꎬ其余则不能说出一丁半点ꎮ
关于 相同犯罪 的理解ꎬ依照巴西奥尼的说法ꎬ是指 相同指控 或 有更轻型的犯罪包括在内的犯罪 或 与此相关但不包括在内的犯罪 中的任何一种ꎬ但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说法ꎬ 相同犯罪 仅指 相同因素的犯罪 或 有更轻型的犯罪包括在内的犯罪 ꎮ
关于两种原则的区别ꎮ在美国国务院向其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引渡条约的技术分析报告中ꎬ解释了引渡条约中双重危险条款的 犯罪 概念时指出:虽然行为相同ꎬ但罪行有所不同ꎬ仅仅涉及相同的事实是不够的ꎮ相比之下ꎬ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有更为广义的解释ꎬ即不但可以对相同行为进行起诉ꎬ而且可以就产生于相同事实的实质性相同的犯罪进行起诉ꎮ因此ꎬ就此意义上来说ꎬ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同行为 )的德国比坚持双重危险原则( 相同犯罪 )的美国会作出更广泛的阻抗引渡的政策ꎮ
以此推知ꎬ如果德国的国内法在国际引渡的背景下指导该国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ꎬ那么很有可能ꎬ美国与德国在签署引渡条约时并没有形成对 (相同)犯罪 的共同理解ꎮ如果这是一项普通的合同诉讼ꎬ法院可能会发现美国和德国之间没有订立任何合同ꎬ因为就引渡条约第8条的含义没有达成共识ꎮ这实际上产生了对引渡条约理解和适用方面的冲突ꎮ(五)指出冲突应朝利于国务院的解释进行解决 13
但是ꎬ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不能以缔约双方之间没有共识为由宣布由总统签署并由参议院批准的条约无效ꎮ因此ꎬ为辨识引渡条约第8条ꎬ有必要先抛开合同法的原则ꎬ采用条约解释的剩余规则  作
01 5  6  7  8  9  10  11  12  13 Blockburgerv.UnitedStatesꎬ284U.S.299ꎬ304ꎬ52S.Ct.180ꎬ182ꎬ76L.Ed.306(1932).Restatement(Third)oftheForeignRelationsLawoftheUnitedStatesɦ325reporters note4(1987).
ElAlIsraelAirlinesꎬLtd.v.Tsengꎬ525U.S.155ꎬ119S.Ct.662ꎬ671ꎬ142L.Ed.2d576(1999).
杨思琦Restatement(Third)ɦ325(2)&cmt.c.UnitedStatesv.Stuartꎬ489U.S.353ꎬ367n.7ꎬ109S.Ct.1183ꎬ1191n.7ꎬ103L.Ed.2d388(1989).Factorv.Laubenheimerꎬ290U.S.276ꎬ295ꎬ54S.Ct.191ꎬ196ꎬ78L.Ed.315(1933).Ludeckev.U.S.Marshalꎬ15F.3d496ꎬ498(5thCir.1994).Elcockv.UnitedStatesꎬ80F.Supp.2d70ꎬ2000U.S.Dist.LEXIS593ꎬpp.11-14.Elcockv.Unite
dStatesꎬ80F.Supp.2d70ꎬ2000U.S.Dist.LEXIS593ꎬpp.14-15.
出有利于行政机关及促进引渡方面的解释ꎮ这两种解释的结果是采用布洛克伯格准则来判明 相同犯罪 问题ꎮ其理由在于:首先ꎬ如前所述ꎬ国务院已经明确表示引渡条约 双重危险 条款中的 犯罪 仅适用于国内起诉和引渡请求中的犯罪要素是相同的ꎬ不管形成犯罪的事实是否相同ꎻ其次ꎬ因为布洛克伯格提供的阻抗引渡的范围要比大陆法系的 一事不再理 概念或判例法中讨论的其他任何标准(例如布伦南大法官的 同一事件或交易 标准)要窄ꎬ因此与其他任何可行的对第8条的解释相比ꎬ引渡都将更加容易ꎬ且是自由条约解释 熟悉规则 下的首选ꎮ因此ꎬ在没有任何进一步解释性原则指导的情况下ꎬ必须采用布洛克伯格准则作为确定引渡条约第8条中 罪行 身份的有效标准ꎮ法院指出ꎬ总体而言ꎬ国际条约的执行性术语不应当赋予国内法背景下的相同意义ꎬ否则就会使得条约的条款无可避免地导致不适当的适用ꎮ
(六)适用布洛克伯格准则 14
根据布洛克伯格准则ꎬ德国指控的罪行与美国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是两种不同的犯罪ꎮ
德国逮捕令中指控埃尔科克违反了«德国刑法典»第242条( 盗窃 )和第243条( 重大盗窃 )以及共犯责任条款第25条( 犯罪预备 )ꎮ德国逮捕令中列出的每一项实质性罪行都需要证明美国起诉书中的罪行所不要求的额外事实ꎮ为了证明埃尔科克犯有德国法规规定的盗窃罪ꎬ德国检方必须证明埃尔科克(1)以
非法占有(2)他人的个人财产(3)为目的(或他与他人 共同犯罪 )(«德国刑法典»第25(2)㊁242(1)款)ꎮ
相反ꎬ为了证明埃尔科克犯有国际运输赃款罪ꎬ美国被要求证明埃尔科克明知和故意(1)在外国商业中运输㊁传送或转移(2)价值5000美元或以上的货币(3)明知其被盗(«美国法典»第18章第2314条)ꎮ为了证明埃尔科克犯有走私罪ꎬ美国必须证明埃尔科克明知或欺诈性地(1)输入或带入美国ꎬ或在输入后收到(2)商品ꎬ(3)违反(«美国法典»第18章第545条)ꎮ最后ꎬ为了证明埃尔科克收受或持有被盗货币的罪行ꎬ美国被要求证明明知或故意(1)收受或持有(2)价值5000美元或以上的货币(3)在被盗后越过州或美国边界(4)明知这些货币被盗(«美国法典»第18章第2315条)ꎮ很明显ꎬ德国指控的盗窃罪包括了任何美国对其指控的犯罪中都不包括的内容ꎮ例如ꎬ德国指控的盗窃指控要求提供证据ꎬ证明埃尔科克拿走了另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或共同拿走)ꎬ而美国的国际运输㊁走私和收受或占有指控则没有ꎮ由于德国逮捕令中的任何一项指控与美国起诉书中的任何一项指控都不构成相同的 罪行 ꎬ因此ꎬ埃尔科克对第一项和第三项指控的定罪以及对起诉书第二项指控的驳回并不妨碍埃尔科克根据引渡条约第8条引渡到德国ꎮ
(七)驳斥埃尔科克的论证依据 15
除了争辩说布洛克伯格准则并不是对引渡条约第8条所指 罪行 进行身份鉴定的适当标准ꎬ埃尔科克还辩
称ꎬ美国法院一贯认为ꎬ不能因盗窃财产和接收被盗财产而分别对被告进行惩罚ꎬ意思是两种罪行是一体的(笔者注)ꎮ因此ꎬ他认为ꎬ既然美国法院已经在其起诉书中驳回了对他的接收被盗财产的指控ꎬ则根据引渡条约第8条双重危险条款提供的保护ꎬ不能因盗窃罪而被引渡ꎬ因为盗窃罪也应被驳回(笔者注)ꎮ
美国法院认为ꎬ法院驳回对埃尔科克的接收被盗财产的指控的决定并不是来自于宪法或普通法ꎬ而是来自联邦法律ꎬ而联邦法律只有盗窃法没有接收被盗财产法ꎬ且前者涵盖了后者ꎮ则按照法院的推理ꎬ既然驳回了接收被盗财产罪ꎬ则也说明并不构成盗窃罪(至少在美国)ꎮ该推理有点弱ꎬ后评(笔者注)ꎮ
埃尔科克还辩称ꎬ他因盗窃银行而受到 最终约束力 的处罚ꎬ理由是该法院根据«量刑指南»将盗窃银行的证据视为 相关行为 的证据ꎬ并根据该证据做出了处罚的向上移动ꎬ理由是从事了比较大的谋划行动ꎮ但是ꎬ法院认为ꎬ根据国内法ꎬ公认的是ꎬ基于相关行为的证据进行的处罚增强不构成出于双重危险目的对该行为的惩罚ꎻ在美国法院看来ꎬ提高埃尔科克的刑期是因为其有较大的谋划行动ꎬ而不
201 14
15
Elcockv.UnitedStatesꎬ80F.Supp.2d70ꎬ2000U.S.Dist.LEXIS593ꎬpp.15-16.Elcockv.UnitedStatesꎬ80F.Supp.2d70ꎬ2000U.S.Dist.LEXIS593ꎬpp.16-18.
是因为盗窃ꎬ在德国发生的盗窃案仅被视为计划的证据ꎮ
三、对引渡判决的评价(一)法院的论证思路从思路来看ꎬ法院论证经历了三个阶段ꎬ即确立布洛克伯格准则㊁适用布洛克伯格准则和驳斥反方观点ꎮ论证过程基本上环环相扣㊁结构严谨ꎮ1.法院首先确立了案件的争议焦点ꎬ这是法院论证的起点ꎬ为确立法院论证过程的第一阶段目标打下基础ꎮ围绕争议焦点  同一罪行的理解和认定ꎬ法院确立了其论证的第一阶段目标是适用布洛克伯格准则ꎮ该准则是美国布洛克伯格案 16 使用的判明同一罪行问题的一个原则ꎬ含义其实通俗易懂ꎬ即:如果每一项罪行均要求另一项罪行并不存在的额外的事实证据来证明ꎬ则两项罪行构成引渡条约中双重危险条款所指的 不同罪行 ꎮ从该定义也可以看出ꎬ该准则是从 罪行 的角度而不是从 行为 的角度来讨论的ꎮ
为确立布洛克伯格准则ꎬ法院首先推翻了代表德国政府的美国政府(美国检察官出庭)以国内法来解释条约的方法ꎮ法院认为愿望案例采用该方法ꎬ仅仅是出于方便ꎬ并不是最好的方法ꎬ仅仅是次好的方法ꎮ正如法院所指出的ꎬ当事方有什么意图ꎬ其实可以完全设定在条约中ꎬ因此ꎬ不是解释国内法的问题ꎬ而是直接解释条约ꎮ
其次ꎬ法院简述了条约解释的基本方法和原则ꎬ如文义解释㊁上下文解释(包括缔约历史㊁准备资料㊁嗣后惯例等)以及善意原则ꎮ善意原则有一种更具体的说法是 默认规则 ꎮ 默认规则 (Defaultrule)是指ꎬ如果一项条约公平地承认两种解释ꎬ一种限制了可以据此主张的权利ꎬ而另一种则扩大了
它ꎬ则首选更为自由的解释 17 ꎮ在引渡情形下ꎬ则须作出有利于允许引渡的解释ꎮ再次ꎬ法院讨论了双重危险和一事不再理原则ꎮ法院指出: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既可以基于行为也可以基于罪行来作出拒绝引渡的决定ꎬ实际上限制引渡的面更宽一些ꎬ而英美法系双重危险原则只是从 罪行 的角度来作出限制ꎬ限制面更窄一些ꎬ后者当然就更有利于引渡ꎮ
最后ꎬ法院综合以上所述因素ꎬ得出了适用布洛克伯格准则的结论ꎮ
2.对准则的适用ꎮ在适用该准则过程中ꎬ法院分析了罪犯在德国的犯罪主要为盗窃罪ꎬ在美国的犯罪主要为运输㊁走私和拥有外汇罪ꎬ为尽量剔除美国犯罪中的德国因素ꎬ法院驳回了罪犯的拥有外汇罪ꎬ因为一般的理解盗窃罪是指盗窃和拥有被盗物品是一体的ꎮ最后得出在美国的犯罪不同于在德国的犯罪的结论ꎬ为引渡打下了正面的基础ꎮ3.在论证的最后驳斥了被告(被引渡人)的一些主张ꎮ被告的主张是ꎬ既然法院驳回了接收被盗货币罪ꎬ则应根据美国法相应驳回盗窃罪ꎬ因为美国法律是将二者连在一起的ꎮ法院应主张:驳回在美国的盗窃罪是可以的ꎬ因为罪犯并没有侵犯到这方面的美国法益ꎬ但是并不等于德国会驳回罪犯在德国的盗窃罪ꎬ因为罪犯切切实实地侵犯了德国在这方面的法益ꎮ另外法院合理地解释了其加刑行为是在本罪的基础上的加刑ꎬ而不是另设罪名ꎮ法院的论证也从反面加强了允许引渡罪犯的基础ꎮ
(二)法院的论证方法
1.判例的采用ꎮ判例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真正体现ꎬ是 活法  18 ꎮ判例的运用是普通法国家法院的最
明显特点ꎬ因为判例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ꎮ在英美法系看来ꎬ遵循先例是维护法制所不可或缺的ꎬ它维护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ꎬ并可提升社会对司法权威的尊重 19 ꎮ本案在18页的判决书中ꎬ出现了将近34个判例ꎮ这些判例有当事人(政府方和被请求引渡人)引用的ꎬ也有法院引用的ꎮ法院引用的判例如埃尔科克在美国刑事法庭的上诉案㊁布洛克伯格诉美国案等ꎮ埃尔科克在美国刑事法庭的上诉案维持了地区法院对被告埃尔科克的运输和走私赃物罪 20 ꎮ与此可知该法院并没有认定盗
301 16  17  18  19  20 Blockburgerv.UnitedStatesꎬ284U.S.299ꎬ304ꎬ52S.Ct.180ꎬ182ꎬ76L.Ed.306(1932).ArtemioRiveraꎬInterpretingExtraditionTreatiesꎬ43DaytonL.Rev.ꎬ2018ꎬp.23.沈志先.法律方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12.414.
沈志先.法律方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12.335.
UnitedStatesv.Elcockꎬ1999U.S.App.LEXIS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