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一家电台播发的失实新闻所得到的教训入手,对新闻的真实性展展开论述,探讨新闻真实性的要求、新闻真实性的核实以及维护新闻生命力应注意的事项。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2-0063-02
2004年春天,一个县级电台发生了一件新闻事件。因为有朋友参与此次事件,我本人对该事件比较了解。在某一天播发的录音新闻中,播放的录音声音与真实自然人声音不一致。事情发生后上级马上追查,最后责任人讲了新闻经过:当天在荒山上现场录音采访植树造林大会战情况,当时没有注意到天气不好,风太大等客观情况。等回到单位试听录音,录音效果很差,基本不能用,该新闻当天还要播出,再回去当事人重新录音已经来不及,怎么办?该同志苦思冥想,想到一“妙计”。临时来一个同事“狸猫换太子”拿着原来录音稿件重
新在单位录制一遍,并于当天晚上在新闻中播出。该事件发生后,责任人、当班编辑、责任人同事、台领导等都分别受到处分。此次事件对我及我的同事震动很大。通过这条“狸猫换太子”新闻事件,同事普遍受到了教育,全台震动,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不是挂在墙上,也不是挂在嘴上,“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必须绝对真实,容不得马虎。新闻人一定要把新闻的真实性作为生命,新闻一定要确有其人,确有其事。新闻一旦失实,它的生命也就终止。
1 新闻的真实性要求是什么?
1)证实确有其事,不道听途说,不筹划、不制造新闻事实。新闻必须先有其事、再作报道,记者要尽量直接观察、现场采访,到当事人采访,运用书证、物证或者关键目击者来确认新闻事实,不断接近真相。与此相反,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夸大事实、故意虚构,都是炮制虚假新闻的恶劣手段,需要深刻批判和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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