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1、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帮⼯受到⼈⾝损害,该如何赔偿
对于⽆偿帮⼯中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处理上应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平原则,除物质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外,其受害⼈(精神受益⼈)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公平。但在承担份额上,应实事求是地区分是意外事件的损害,还是当事⼈过错的损害,以及⾃伤等不同情况处理。
⼈⾝损害的赔偿和承担份额,⼀般取决于所负责任的⼤⼩。
⼈⾝损害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责任不同,承担的份额也不同。
侵害⼈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侵害⼈负主要责任的,承担90%⾄60%;侵害⼈和受害⼈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侵害⼈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20%;侵害⼈负轻微责任的,承担10%。只有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合理的划分所承担的份额,最终公平处理此类案件。
三、雇⼯⼈⾝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范围内的⽣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职务或者与履⾏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造成雇员⼈⾝损害的,赔偿权利⼈可以请求第三⼈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事故遭受⼈⾝损害,发包⼈、分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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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伤保险范围的,不适⽤本条规定。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帮⼯与雇⼯是不同的,因此在发⽣⼈⾝损害的时候,具体的处理⽅式也不太⼀样。如果要赔偿帮⼯的损失的,需要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费等。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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