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明星化塑造与体育经纪人的关系研究
作者:余捷
来源:《科技资讯》2018年第24
        要:运动员的明星化加速了体育经纪人的运作;也因为体育经纪人的形成,促成许多运动员的明星化,两者关系可说是生命共同体,体育经纪人处理运动员场外的事务,如财务、法律纠纷、公共关系等;而运动员在场上为自己的表现努力,在两者的配合下为双方的自身价值不断提升,甚至为整体体育产业增加全球化、商品化、普及化的速度。运动员在寻体育经纪人的专业能力考察,或是体育经纪人在发掘有明星化潜力的运动员时,该有的特定模式或考察,值得更深入研究,因为体育经纪人与运动员的结合有必然性。
        关键词:运动员 明星化 经纪人 体育商业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8c-0243-02
        1 运动员的精神凝聚与崇拜
        体育明星拥有了优异的战绩,或是有特殊值得人称颂的特质时,容易形成人们仿效、崇拜明星代理
的对象,想象自己就是对方或享有对方的尊荣,以得到心灵上的满足。观众共同的认同运动员在赛场上的成功,塑造出自我和自尊的认同感,人们会有意识或下意识地模仿、效法,希望由仿效来想往他们心中的明星,可视为一种心灵上的寄托。当体育明星在国际上有优异的表现时,国民的优越感油然而生,民族的认同创了共同的记忆、历史与经验,变成了命运共同体,感同身受的胜利者的骄傲。
        2 体育经纪人的形成与功能
        经纪人是买卖双方撮合交易而收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间订约的媒介或未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约的机会,且保证委托合约实施的法定自然人。对于体育经纪人的定义与名称,国内外有许多解释,整合了国内学者的相关文献,提出以下定义:体育经纪人为促成体育相关的个人和组织,在体育商业过程中,实现其商业目的、为各方谋取最佳利益、替服务对象创造价值,而从事的各种代理事务,且可从中赚取佣金的自然人;依据法律取得合法资格,在体育领域中代理他人或组织的商业活动,并按约取得佣金的专业自然人与法人;取得合法资格后,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体育组织和个人在体育商业过程中,实现其商业目的,而从事的仲介或代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公司或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