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
XXXX经销授权合同书
甲方:濮阳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甲方在濮阳地区(五县)内开设各县级二网XX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权利
甲方的责任
1.濮阳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濮阳地区XX4S店,并独家代理濮阳地区
XX系列经销售后服务所有权;
2.根据市场需要,在濮阳地区五县设立明星店/专卖店;
3.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4.汽车销售计划可结合乙方所在县的经济条件,对销售任务进行综合性援助。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商品汽车质量,如因商品车辆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调换。
2.不得无故拖延提车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要办理营业手续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乙方的责任
乙方的权利
1.拥有濮阳市_________县,名称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明星代理
2.依照甲方策划的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3.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4.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专业汽车销售职能培训;
5.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乙方的责任
乙方作为濮阳市________县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1.认同甲方倡导的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五县二网专卖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XX品牌汽车推广,开发工作;
3.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专卖店的结构及形象;
4.认识甲方XX专卖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的汽车专卖店;5.在XX专卖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6.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汽车专卖店管理办法,确定专卖店职能。
7.乙方必须在当地自有/租赁场地,专卖店面积以甲方标准确定。
8.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
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保证金与运输
保证金
1.乙方须签订本合同时,缴纳保证金15万元整。
2.甲方负责为乙方铺设4辆商品车,遇不可抗拒原因及销售旺季时除外。乙方在
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新款车型上市)另行增补协议。
3.乙方车辆销售后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车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无故拖延所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车辆运输
1.商品车辆在甲方场地时乙方(提车)必须严格验收,出库后则视为乙方合格验收,责任自负,运输成本由乙方承担。
2.运输途中及保管期间所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厂家统一零售价进
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
乙方的责任。
2.本合同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车辆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台,以后每
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台。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专卖店,乙方不得有
任何异议。
第五条 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专卖店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
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车辆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甲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商品车辆,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3.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4.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商品车辆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权
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3.不遵守商品车辆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4.停止营业时;
5.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专卖活动时;
6.每月达不到规定的北汽车辆销售业绩时;
7.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专卖店手续或名义等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
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终结的处理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甲方则全额退还保证金。
1.立即送还商品车辆(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停止使用甲方所有标示及名称;
2.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专卖店的内外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
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4.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承担费用;
5.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
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甲方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一十条 合同效力
第一十一条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
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
的条款为准。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
律。
甲方:濮阳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