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概览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简称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的评估。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项目,2002年首次开展,至今已完成四轮,平均四年开展一次。学科评估属于水平评估,有别于政府开展的合格性评估,重点关注成效和质量。学科评估结果受到社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普遍认可和重视。
二、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使用“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框架,共设置人文、社科、理工、农学、医学、管理、艺术、建筑、体育等9套指标体系框架,每个一级学科设置不同的权重。具体说明如下:
1.师资队伍与资源: 包括“师资队伍”与“支撑平台”两部分。“师资质量”采用“代表性骨干教师”和“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的方法,专家综合评价由队伍水平、结构及国际影响程度等构成的师资队伍质量。“专任教师数”主要体现师资充分性,具体评价时,通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不再加分)方式克服唯数量倾向。“支
撑平台”反映学科的“积累质量”,主要统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数。根据专家意见,本轮评估人文社会学科不再单列“支撑平台”定量指标,但可在学科简介中予以充分体现。
2.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加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是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本轮学科评估建立了“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全方位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培养过程质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质量”、“导师指导质量”、“学生国际交流”,其中“导师指导质量”通过对大规模学生问卷调查进行评价;“在校生质量”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在校生”情况等;“毕业生质量”主要包括“总
体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评价”。其中“优秀毕业生”主要考察“代表性毕业生”职业发展质量,促进高校更加关注人才培养反馈机制;同时,首次试点开展大规模用人单位调查,将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话语权拓展到教育系统之外。
3.科学研究水平: 科研水平通过“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科研项目”方面体现。“科研成果”主要考察“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出版教材”。其中,“学术论文质量”包含“扩展版ESI论文数”和“代表性论文”同行评议两个方面;同时要求代表性论文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国内期刊(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以鼓励优秀成果优先在国内期刊发表。“科研获奖”除关注国家和省级政府设奖外,本次评估采纳了调研共识,选取部分在战线具有广泛共识、在行业具有突出影响的社会力量设奖,丰富了指标内涵。
4.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分设“社会服务贡献”和“学科声誉”两个指标。“社会服务贡献”通过各学科提供的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总体情况和若干“代表性案例”,体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服务社会的特与贡献,克服“一把尺”评价的弊端。“学科声誉”由参评学科专家参考《学科简介》对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评价。在专家组成方面,引入部分行业企业专家,并在部分理工学科试点引入海外专家评价学科的国际声誉。
三、结果形成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一是客观指标,经数据全面核查和修订后,按照“线性规划法”计算得到各末级指标得分。对于专任教师数、授予学位数等规模指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则得分相同;对于省级奖励,将不同省市的设奖总数与研究生培养规模进行标准化处理。二是主观指标,分别邀请同行专家与行业专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对不同指标分别进行评价,得到各末级指标得分。然后再根据指标权重加权得出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和整体水平得分。
2017年12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按照“精准计算、分档呈现”的原则,根据“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为9档公布,即:A+前2%(或前2名)、A前5%、
A-前10%、B+前20%、B前30%、B-前40%、C+前50%、C前60%、C-前70%。
四、首都医科大学各学科评估结果
中国医学院校排名首都医科大学在本轮学科评估中共有11个学科参评,包括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根据评估结果,我校临床医学和护理学分别进入前10%排名即A-类,保持了学科的优势,也较上一轮学科评估结果有所提升;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进入前20%排名即B+类,其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较上一轮学科评估结果提升了约20个百分点;基础医学、口腔医学进入前30%排名即B类,其中基础医学较上一轮学科评估结果提升至少15个百分点;生物医学工程为B-;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作为硕士学位授权点第一次参加评估,分别评为C+、C和C-类,其中中医学居于非中医药类大学的第一位。
首都医科大学参评全国第四轮和第三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
注: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与第三轮相比,在参评高校数及指标权重与排名公布方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故应根据后期教育部学位中心提供的具体学科评估报告,审慎对比两轮结果。
五、部分医学院校参评学科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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