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全过程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
B.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处分权
C.当事人可以就实体法律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辩论原则即当事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考生对《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及处分原则的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即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处分原则。A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但权利的行使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不能笼统的说“在诉讼的全过程中”。B项,《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在法院规定范围内,不能根据需要来任意处分。C项,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享有辩论权。D项,辩论原则不仅仅表现在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辩论阶段,还包括提交答辩状等诉讼阶段。
2.
X某和王某在乘坐一艘中国的远洋班轮途径公海海面时,由于坐位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厮打,X某将王某的耳朵打伤,花费医疗费5000元,后王某向XX法院起诉X某,则XX法院该如何适用民事诉讼法?
A.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B.适用被告X某国籍国的民事诉讼法
C.适用原告王某国籍国的民事诉讼法
D.可以由X某和王某协商选择适用
答案:A
解析: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进行的诉讼都要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这是民事诉讼法地域效力的表现.
3.
甲女与乙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 市乙区。1997年二人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二人有
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二人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甲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答案:D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的规定,1997年两位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00年原告提出离婚,此时被告被监禁已超过1年,应由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D。
4.
甲住XXXX,在五一黄金周时独自驾车去XX游玩,在XX市区撞到了行人乙,乙为XXXX人,也是去XX旅游的,由于乙伤势严重被立即送往XX市某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乙的家人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那个法院没有管辖权?
A.XX市人民法院
B.XX市人民法院
C.XX市人民法院
D.XX市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9条。
5.
1995年夏天,X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X家的邻居X某见X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X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X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X家的房子得以完整保留.事后X家拒绝向X某支付修缮费,X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的民事诉讼标的是什么?
A.X某向X家请求支付的650元
B.X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与X某之间形成的无因管理关系
C.X某向X家请求支付的650元和X家的房子
D.X某,X某与人民法院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
B.法院受理案件后,既可以基于无管辖权移送管辖,也可以基于管辖权不适当移送管辖
C.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发生共同管辖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一定是同级法院,也有可能是上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由上级法院指定,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仅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基于无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因此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D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7.
靳青、魏林和严实三人欲共同出资设立东洲贸易XX公司,在组建阶段,三人即以东洲贸易XX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被对方起诉至法院,那么该案中该如何确定当事人?
A.以东洲贸易XX公司为被告
B.以靳青、魏林和严实为共同被告
C.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D.将在合同书中签字的人确定为被告
答案:B
解析:参见《民诉意见》第49条。
2005年12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孙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判员X某到陈某家送达判决书,陈某拒收。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判决书交给陈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将判决书经法定程序留置于陈某的住所
C.将判决书交给陈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将判决书交给陈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离婚管辖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即留置送达,故本题的答案是B项。此为法条题。
9.原告王民与被告王河是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王河因抢劫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10.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层的父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风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见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损害之人,
林晨是受到损害之人,他们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人,理当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7条:“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原被告各自父亲(监护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所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案祖母李霞不可能为被告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可见李霞是证人。
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后查明无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D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53条。
12.
X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X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X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X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X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X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杨某提出的请求与本案没有牵连关系,不能构成反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13.
X三和李四是邻居。1998年5月X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答案:D
解析:参见《民诉意见》第170条。
1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1999年3月X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
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
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木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处理作了—般性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D考的是第7项,但第7项规定的是“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包括被告;D则符合第7项规定,故D当选。另外,根据《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
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B错误。C是关于罹于诉讼时效案件的处理,它规定于《民诉法意见》第153条之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15.
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7条。
16.
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X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
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答案:B
解析:参见《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17.
某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
A.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B.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