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向⼈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的⼀项离婚制度。那么法院诉讼离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法院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
离婚管辖诉讼离婚制度,适⽤于当事⼈双⽅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要求离婚⽽另⼀⽅不同意离婚⽽发⽣的离婚纠纷;或者双⽅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当事⼈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年的,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双⽅离开住所地超过⼀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4、⾮军⼈对⾮⽂职军⼈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双⽅当事⼈都是军⼈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在国外但未定居,⼀⽅向⼈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民法院管辖。
不予受理的情形
1、⼥⽅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中⽌妊娠后六个⽉内,男⽅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内⼜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内⼜起诉的。
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
5、⼀⽅被宣告失踪,另⼀⽅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患有法定禁⽌结婚疾病的,或⼀⽅有⽣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性⾏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患有精神病⽽与其结婚,或⼀⽅在夫妻共同⽣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欺骗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活,⽆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活多年,但确未建⽴起夫妻感情的。
12、⼀⽅与他⼈通奸、⾮法同居,经教育仍⽆悔改表现,⽆过错⼀⽅起诉离婚,或者过错⽅起诉离婚,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起诉离婚,确⽆和好可能的。
13、⼀⽅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活的。
14、⼀⽅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下落不明满2年,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确⽆下落的。
16、受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诉讼期限
1、⼥⽅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中⽌妊娠后六个⽉内,男⽅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年”不适⽤诉讼时效中⽌、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过错⽅作为原告向⼈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过错⽅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过错⽅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应当进⾏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在离婚后⼀年内另⾏起诉。
4、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为的⼀⽅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发现之⽇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内⼜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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