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弄×号×室,:186×××。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8年7月23日生,住住址北京市××区×路×弄×号×室,:136×××。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14)京法民初字第044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离婚纠纷案的应诉通知。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离婚管辖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在被申请人处虽进行过短暂居住,但此后一直居住在户籍地:
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申请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北京市××区,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贵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