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般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和例外
确定原则—“原告就被告”
第⼆⼗⼀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
离婚管辖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2、另需注意民诉意见的补充规定,讲的⽐较明⽩不赘述
3、民诉、刑诉、⾏诉中地域管辖确定原则⽐较:
民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民诉中有⼤量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刑诉: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刑诉也有⼀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诉: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对限制⼈⾝⾃由的⾏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注意:以被限制⼈⾝⾃由的⼈为被告起诉要求离婚的,⾸先看原告是否也被限制⼈⾝⾃由。如果原告没有被限制⼈⾝⾃由,则适⽤⼀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也被限制了⼈⾝⾃由,则
适⽤⼀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即由被告原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民法院管辖。
5、追索赡养费案件的⼏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确定赡养费案件管辖的标准是看界各被告的住所地是否在⼀个法院辖区。
6、⾮军⼈对军⼈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为⾮⽂职军⼈,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军⼈对军⼈提起的离婚诉讼,确定⼀般地域管辖的标准是看军⼈⼀⽅系⽂职军⼈还是⾮⽂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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