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邵阳市2021年度⼗⼤消费侵权、维权典型案例出炉!
邵阳市应急⼴播邵阳交通频道
围绕 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的
消费维权年主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
我市2021年度消费侵权消费维权案例
进⼀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夯实消费公平基础
促进可持续消费
助⼒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消费侵权案例
案例⼀:双清区某装饰公司违规收集使⽤消费者个⼈信息案
2021年8⽉19⽇,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双清区某装饰设计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消费者个⼈信息。该局执法⼈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内有包含个⼈信息的花名册。经查,该公司⾃2021年4⽉起,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同⾏介绍等⽅式收集包含楼盘名称,消费者姓名、电话等内容的消费者个⼈信息1263条,并擅⾃使⽤这些个⼈信息。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处罚办法》第⼗⼀条规定,该公司构成了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消费者个⼈信息的违法⾏为。
九阳电压力锅做蛋糕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处罚办法》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六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为,并处20000元。
案例⼆:隆回县某⿇辣⾹锅餐饮店集赞兑奖增设附加条件案
2021年11⽉17⽇,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谢⼥⼠的举报,称隆回县某⿇辣⾹锅餐饮店开展积赞免单活动,活动截⽌时间为11⽉11⽇,在活动规定期限内谢⼥⼠集齐去该店兑奖时,店家称只有11⽉9⽇前完成积赞的客户,才可以享受免单,之后的只能半价;需要添加店家预约才可以兑奖,
且兑奖只能按半价购买,不能全赠或免单。店家⽆法兑现承诺,消费者向市场局提供了活动宣传电⼦单页和积赞已满的截图各1张。依据《规范促销⾏为暂⾏规定》第⼗三条第⼀款的规定,该餐饮店构成了有奖销售变更、附加兑奖条件的违法⾏为。
依据《规范促销⾏为暂⾏规定》第⼆⼗七条、《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规定,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5000元。
案例三:洞⼝县某幼⼉园⾃⽴项⽬收取学⽣资料费案
2021年9⽉27⽇,根据众举报,洞⼝县市场监管局安排执法⼈员对该县⽂昌街道⼀幼⼉园2021年下学期收费情况进⾏检查,发现该幼⼉园⾃⽴项⽬向学⽣收取资料费。经查,该幼⼉园于2021年下学期向该园中班学⽣按125元/⼈的标准收取资料费,该收费项⽬不属于邵阳市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印发的《邵阳市幼⼉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邵市发改价费[2021]64号)⽂件中规定的项⽬。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第⼗⼆条规定,该幼⼉园收取学⽣资料费的⾏为构成了⾃⽴收费项⽬的违法⾏为。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九条、《价格违法⾏为⾏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洞⼝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幼⼉园⽴即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资料费全部退还给学⽣家长,并处5000元。
案例四:双清区某汽车专修店侵犯注册商标专⽤权案
2021年5⽉7⽇,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双清区⾼崇⼭镇某汽车专修店违规使⽤宝马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局执法⼈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悬挂的招牌上有“宝马专修”“宝马配置升级”等字样及图案,货架上有印有BMW商标的汽车零配件。经查,该汽车专修店不是宝马股份公司指定的经销商或服务⽹点,其销售的汽车零配件也并⾮宝马股份公司授权⽣产的产品。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七条规定,该店构成了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旧)第⼆⼗七条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即整改,停⽌任何形式的侵权⾏为,没收其所有印有BMW商标的汽车零配件,并处50000元。
案例五:邵东市某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案
2021年8⽉20⽇起,邵东市市场监管局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邵东某健⾝公司收取预付款,却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9⽉25⽇办理营业执照,随后以优惠、减免、打折等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其销售的预付卡种类繁多。2021年1⽉,该公司正式营业后不久,⼜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导致办理预付卡的消费者⽆法享受相关服务。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处罚办法》第⼗条规定,该公司⾏为构成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损害消费权益的违法⾏为。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处罚办法》第⼗四条、《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六条,
乔任梁wsc虐是什么意思邵东市市场监管局吊销该健⾝公司的营业执照。
案例七:双清区某美容美发店排除消费者解释权案
2021年11⽉3⽇,双清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某美容美发店处理消费纠纷时,发现该店价格表上标⽰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处罚办法》第⼗⼆条规定,该店的⾏为构成了规定经营者单⽅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为。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双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即停⽌违法⾏为,并处6000元。
案例⼋:武冈市某通信公司销售⽆3C认证的全⽹通⼿机案
2021年10⽉13⽇,武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员依法对武冈市某通信公司进⾏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名为VO1TE 4G LTE的全⽹通⼿机,涉嫌⽆3C认证。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全⽹通⼿机强制性认证证书处于“已撤销”状态。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条,该公司违法销售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全⽹通⼿机。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六条,武冈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即停⽌销售⽆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全⽹通⼿机,并处40000元。
案例九:新邵县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案
2021年7⽉7⽇,新邵县市场监管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县某公司销售的农产品进⾏抽检。经抽样检测,该公司销售的⾲菜镉项⽬不符合GB2762-2017《⾷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不合格⾲菜为当地菜农供货,但⽆采购票据。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第三⼗四条规定,该公司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品的违法⾏为。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第⼀百⼆⼗四条规定,新邵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即停⽌违法经营⾏为,并处15000元。
案例⼗:邵东某电⽓公司⽣产侵犯注册商标专⽤权产品案
2021年9⽉13⽇,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员接“BAIDA”商标所有权⼈投诉举报,称某电⽓公司未经其授权许可擅⾃⽣
2021年9⽉13⽇,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员接“BAIDA”商标所有权⼈投诉举报,称某电⽓公司未经其授权许可擅⾃⽣产“BAIDA”打⽕机。在该公司的⽣产包装及焊接车间,执法⼈员发现了标有“BAIDA”商标的打⽕机成品、外包装箱、内包装盒等。经查,该公司接到印度客户订单后,在未取
得“BAIDA”商标所有权⼈许可的情况下,擅⾃将公司⽣产的打⽕机使⽤包含“BAIDA”商标的外包装箱、内包装盒进⾏包装。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七条规定,该公司涉嫌⽣产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产品。
幅的组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公司侵权产品120箱、外包装箱3个、内包装盒15个,并处60000元。
⼗⼤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4S店强制定点购买保险案
2021年6⽉10⽇,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先⽣投诉,称其在某4S店购买车辆,商家强制其在店内的保险销售⽹点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就不能买车。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调解⼯作⼈员先后联系了王先⽣和某4S店核实情况,确认该4S店情况与王先⽣反映的⼀致。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协商调解,该4S店同意王先⽣⾃主选择保险企业购买保险。
案例⼆:净⽔器过滤器爆裂致家具受损案移动积分怎么换话费?
2021年9⽉,消费者吕⼥⼠家中的净⽔器发⽣故障,其附加设备过滤器爆裂漏⽔,将⽊地板、墙纸、家具等物品浸泡损坏。该台净⽔器为2017年吕⼥⼠在邵阳市⼀净⽔公司购买。吕⼥⼠认为,此次财产损失由该净⽔器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便向该净⽔公司索赔。索赔未果,吕⼥⼠将该公司投诉⾄⼤祥区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祥区消委会⽴即展开调查,并组织双⽅进⾏调解。经调解,双⽅达成⼀致意见,该净⽔公司向吕⼥⼠⼀次性赔偿 52000元。
案例三:早教中⼼停⽌营业拒退学费案
2021年7⽉14⽇⾄15⽇,洞⼝县12345政府先后接到消费者罗⼥⼠、杨⼥⼠投诉,两⼈均称其于2020年10⽉在该县某早教中⼼预交了⼀年学费,可是仅学习了2个多⽉,该早教中⼼就停⽌营业了,并拒绝退还剩余学费。
接到投诉后,洞⼝县市场监管局⽴即前往该早教中⼼进⾏调查,并了解到除投诉⼈罗⼥⼠和杨⼥⼠外,该中⼼还有12名学员的剩余学费未退还。经协调,该早教中⼼⽴即退还14名消费者的剩余课时费⽤,合计退还45155.7元。
案例四:4S店车辆质量问题投诉案
2021年5⽉14⽇,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接到消费者何先⽣投诉,称其在某4S店购买的车辆使⽤不到两年,却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包括车辆底盘锈蚀、⽅向轴故障、⾃动熄⽕且⽆法重启等。何先⽣表⽰,⾃⼰曾与4S店协商,要求4S店更换新车,并赔偿车船费、误⼯费等损失,4S店不予处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
经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协商调解,该4S店同意免费为何先⽣将车辆维修好,并赔偿3000元。
案例五:培训机构多期学费退还案
2021年9⽉,2名消费者先后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双清区某教育培训机构连续缴纳了春季、暑假、秋季三期培训班费⽤。2021年7⽉前,受疫情影响,该培训机构⼀直处于停课状态。秋季开学后,校外培训机构已被禁⽌开展线下培训,该培训机构便将培训改为线上培训、晚上线下培训。为此,2名消费者以晚上接送学⽣不⽅便为由,要求该培训机构退还学费,却被培训机构告知需要扣除前期因提前连续缴费赠送的礼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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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联合双清区市场监管局、桥头市场监管所对该教育机构进⾏调查。经协调,该培训机构退还2名消费者学费,并不再额外扣除赠送的礼品费⽤。
案例六:装修设计⽅案与消费者要求不符退款案
2021年11⽉10⽇,北塔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刘先⽣的投诉,称其于9⽉12⽇在北塔区某装饰设计公司商谈房屋装修设计
2021年11⽉10⽇,北塔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刘先⽣的投诉,称其于9⽉12⽇在北塔区某装饰设计公司商谈房屋装修设计事项,并签订了装修设计合同,⽀付设计费8000元。在与该装修设计公司⼈员沟通时,刘先⽣觉得该公司的设计⽅案不能达到⾃⼰的要求,便要该公司退还设计费。然⽽,该公司以签订了合同为由,拒绝退款。刘先⽣认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向北塔区消委会投诉,希望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经协商调解,该公司退还刘先⽣设计费8000元。同时,因该公司涉嫌⽤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交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 
案例七:⽆证经营混凝⼟致房屋质量问题案
2021年6⽉18⽇,邵东市消保委⽜马司分会接到投诉,反映某搅拌站开展⽆资质经营活动,向当地⾃建房村民提供劣质商品混凝⼟。当地⼀村民⽤该搅拌站销售的混凝⼟改造⾃家房屋,刚浇筑好的地基就多处开裂,造成较⼤损失,希望该搅拌站赔偿相应损失。
邵东市消委⽜马司分会核查发现,该搅拌站未办理《营业执照》,涉嫌⽆证⽆照经营。经协商调解,
拍一拍后缀怎么设置该搅拌站预交50000元⾄当地村委会,由村民⾃⾏拆除开裂的地基,并重新浇筑地基,所需费⽤从预交费⽤中扣除,多退少补,直⾄地基完全修好。同时,因该公司涉嫌⽆证经营,交由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处理。 
案例⼋:购车订⾦难索回案
2021年7⽉5⽇,武冈市市场监管局迎春亭所消委接到消费者杨先⽣投诉,称其在武冈市⼀家汽车贸易店交订购了⼀台车,并交纳了订⾦,商家承诺订⾦可退还。当杨先⽣表⽰不想要该商品,要求商家退还费⽤时,却被商家拒绝。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武冈市市场监管局迎春亭所消委向该汽车贸易店解释了“订”和“定”字的法律区别。经协商调解,该店退还消费者购货款2000元。
案例九:夸⼤保健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案
2021年3⽉2⽇,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两市塘所接到消费者张先⽣的投诉,称其在尹某经营的某⽹店上购买了2盒“蛹⾍草玛咖⽚”,价值298元。该⽹店⼴告宣称该产品具有改善腰酸腿疼、失眠健忘、易疲劳、脱发早衰、内分泌失调等功效。张先⽣查询后发现,该产品只是普通⾷品,并不具备保健、医疗功效。张先⽣认为尹某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经协商调解,该店退还张先⽣购货款298元,并⼀次性赔偿张先⽣500元。同时,因该案涉嫌虚假宣传,邵东市市场监管局对尹某经营的⽹店进⾏⽴案查处。
案例⼗:健⾝房不公平条款引纠纷案
2021年10⽉25⽇,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熊先⽣投诉,称其于2021年7⽉在市区某健⾝房办理了⼀张健⾝私教卡,购买了72节私教课,交费14400元。熊先⽣上了13节健⾝私教课后,因⼯作原因调离了邵阳市,剩余课程⽆法继续进⾏,便要求该健⾝房退回未消费的59节私教课的费⽤。该健⾝房表⽰,根据其公司规定和协议规定,⽆法退钱给熊先⽣。熊先⽣认为该健⾝房⾏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霸王条款。
市消保委协同双清区⽯桥市场监管所对该健⾝房进⾏调查,确认该健⾝房制定的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协商调解,该健⾝房退还熊先⽣10000元。同时,市消保委在该店进⾏了法律宣传,批评教育其违规⾏为。
编辑:陈燕妮
责编:华代武
审核: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