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材料之高空坠物篇
(一)“熊孩子”高楼抛灭火器,谁之过?
背景:7月8日晚上,郑州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灭火器事件。经排查,该小区租户家的一名13岁男孩从16层先后抛下2个灭火器,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7月10日,男孩及其家属写下道歉信和保证书,贴在事发楼栋3个单元门口,向业主道歉,但大多数业主仍要求他们全家搬离小区。男孩一家已经同意搬离。
7月2日,贵阳10岁男童高空抛灭火器,一名女子被砸中身亡;不到一个月前,深圳5岁男童被坠窗砸伤去世……最近一段时间,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致死致伤的悲剧让大家胆战心惊。在高空之下,一颗鸡蛋都是杀伤性武器,更何况是灭火器。新闻中的熊孩子,居然连续两次从16层扔下灭火器,如果砸在人身上,结果不堪设想。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小区业主要求驱逐“始作俑者”;甚至在看到家长和孩子的道歉信后,仍然选择“不原谅”——这并非不近人情,而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捍卫。这个男孩已经13岁、上了初一。13岁早该懂得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而如果他确实不知,也从侧面反映了家庭引导和家庭管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如何教育孩子是一个家庭的自由;但一旦孩子侵害了公共利益、对他人造成侵权,监护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责任。高空抛物被全楼驱逐,然后无奈搬离,这恐怕是现代版的“择邻而居”,只不过,这次是“被择邻”。对于男孩一家来说,这也是一堂教训深刻的“公德与法制课”,警示
他们,不顾及他人的安危,那自己在这个社区将无立足之地。这个社会包容个人自由,但“你挥舞拳头的自由到我的鼻子为界”。
熊孩子损坏灭火器郑州这个男孩在道歉信中写道:“我本来是想扔下看看会怎样”。看到这里,恐怕该小区的住户不但不会消气,反而会更加愤怒,后背也会惊得冒凉气——几天前,贵阳那起惨剧,已经以一名女子身亡的代价昭示了“会怎样”。在此情况下,上初一的这个男孩,还要去模仿,并抛了两个灭火器,让人怎么“理解”?原谅与否终归是一种权利,小区业主做出了自己的选择。男孩一家“被搬离”,相对于伤人致死等,已经是“会怎样”的较好结果。对男孩的父母而言,好好想想该怎么教育孩子,而不是单纯打骂,让其懂得敬畏生命,严防其搬家后再萌生“危险好奇心”,才是当务之急。进一步看,分析熊孩子的心理和行为,未必准了靶心。“子不教,父之过”,为人父母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原生家庭的教养对孩子影响深远。孩子出现问题,父母最好先检查自身,别光“甩锅”给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更要为孩子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一些细节仍值得注意,男童父母的道歉信有多处错别字,包括“身表歉意”“不在扔任何东西”……虽然文化水平和文明素养、教育方法不能完全划等号,但旁观者还是会感到隐忧。但愿,男童的父母能意识到自身不足、努力弥补。若此,对这家人才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二)防高空抛物,要怎样的“楼主”
灭火器械从天而降、鸡蛋苹果砸伤脑门、玻璃窗框擦肩而过……高空抛物问题正成为城市生活新的“隐忧”。有媒体和研究机构做过实验和测算:一枚5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头顶砸出肿包;18楼抛下,就能砸破头骨;要是25楼,可能致人当场死亡。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是新的“城市病”。随着人口越来越密、房子越建越高、城市建筑年龄越来越大,问题在加剧。当然“人”的因素更不容忽视。尽管住进了高楼,一些“楼主”素养却没有同步提高。检索中国判例文书网能发现,从2010年至今,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法律纠纷近千起,总体趋势在上升。总体看,三类体值得关注。一是一些跟子女到城市生活的老人,在农村习惯了往家门外丢东西,住进高楼没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这是一个现代生活的适应问题;二是住进高楼多年的年轻人,有时抱着侥幸心理,趁天黑随手就把外卖、快递等生活垃圾往外扔,这是一个素质问题;三是“熊孩子”,家长疏于管理,孩子不知轻重,挑重物向外抛的结果就是引发事故,这是一个教育问题。
高空抛物问题的难处在于:你在明,它在暗,要有效解决,离不开法律、技术与道德层面的共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若造成人员伤亡、不到“元凶”,一栋楼里的所有住户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大家既是安全共同体,也是法律共同体。但总体而言,我国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多停留在道
德谴责、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层面,“任性”成本低。反观一些国家,对此问题则要严格得多,即使高空抛物不造成人身伤害,也可能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在民事赔偿上也会面临重罚重赔。
当然,法律只是解决了一个如何惩戒的问题,如何做到更好地预防与监管呢?目前较好的经验是加装监控。比如,浙江杭州就有小区安装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能精准“锁定”目标,起到了不错的防治效果。当然,这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专家认为,如果业主在自住之外的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就超越了自身行使权利的边界,可能涉嫌侵犯楼上住户的隐私。换句话说,因随手一抛带来的治理成本、协调成本,可能远超我们的想象。
高楼时代,人们面对更复杂的垂直空间、水平空间,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边界更加清晰。在电梯抽烟、便溺,电瓶车、自行车占据消防通道,易燃生活物品长期占用楼道等问题,都有待较真。如何帮助人们真正适应高楼时代?法律法规不能缺位,制度与教育也要在场。就拿高空抛物而言,能否加派小区保安增强看护力量?能否在高层建筑多的小区探索建立“楼长制”,加强巡楼力量?针对“熊孩子”屡屡犯事,家庭和学校都应当加强教育与管束。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一课,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是一体两面的,现代居住者的素养,确实需要从娃娃抓起。
城镇化进程还是进行时,我们要有高楼,也要有更高素养的“楼主”。居住条件升级了,素质也应同步升级。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少些高空抛物,让走过路过的人不再担惊受怕。
(三)高空抛物共赔能否唤醒公德心
基于道德的“道德说事”当然有必要,不过通过普及、宣传和提高法律的执行力,给予侵权者以必要的法
律惩戒,加强对被侵权者的保护,则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难题。
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2014年11月,出生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家人未能到肇事者,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新快报》9月11日)此案虽然二审终结,不过维权过程的艰辛也让人望而生畏。高空抛物判共赔能否唤醒公德心,除了道德的教化和法律的惩戒,还需要简化而快捷的程序作为保障。
从基于防范侵权和保护权利的双重要求出发,对无因之主的高空抛物行为,实行“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方能最大程度保护被侵权者的权利,避免权利被加害之后无法获得补偿和救济的途径,从而陷入权利保护的真空。同时又可以通过责任连带的方式,强化每个人的公共法律责任,从而有利于彼此的监督与促进。其实,这样的规定并不新鲜,在国际上也算是一种通行做法。国人之所以还一时难以接受,某种意义讲还是对侵权责任的认识存在局限性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