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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对家庭伦理的影响
李萌萌  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家庭伦理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在中国以儒家为主要代表的古代学者对于家庭伦理及其教育极为重视。城镇化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之路,必然会对传统家庭伦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城镇化对家庭“权威结构”、“性别结构”的影响以及“规范结构”理论都会产生影响,这是本文阐述的重点。
关键词:城镇化  家庭  伦理  影响
一、城镇化对家庭“权威结构”的影响
(一)传统父系权威的确立在传统的家庭的关系中,父亲和母亲在家庭中的权威不可轻视,这些权威集中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更是渗透在子女的生活中,比如:对子女的监护权、教化权、主婚权等方面。需要指出的是,父辈有不可颠覆的权威,主要依赖于以下三个因素。
1.资源的因素
父辈拥有的资源远远不是其他人可以取代的,包括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经济资源体主要表现了家长制权威,对财产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除了经济资源外,父辈在长期的生活生产中还掌握着丰富的生产技能、生活经验以及文化资源等。传统社会的社会变迁不明显。在如此稳定的环境下,事物更新速度很慢,因此传统的经验就可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在这方面,父辈占有绝对优势,是其他人不可替代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中需要德高望重的长者来主持事情,伴随长者的便是统治地位,即权威。
2.传统家庭伦理因素传统家庭伦理讲究“孝道”。在物质上赡养父母只是尽孝的最低层次,能够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尊亲”是传统家庭伦理中的最高层次,要求子女只能服从父母的安排。基于这种层次,也确立了父辈的权威。
3.制度规范的因素在封建社会中,孝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存在着,将孝引入法律形成了伦理的法律化。即便是社会形态发生变化,进入新的社会形态,“孝”也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依然存在着。
以上三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共同作用,确立了父辈不可动摇的权威,确立了父辈不可动摇的地位。但是,我们不难发现,随着城镇化的进程,父辈的权威正在减弱。
(二)权威结构发生变化的契机父辈的资源优势地位的减弱父辈的资源优势地位的减弱,既有经济资源也
有文化资源。就经济资源而言,伴随着城镇化进程,早已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而是市场化,产业化的生产模式,农村土地在经济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父辈的经济资源优势不复存在。加之子女外出务工使自身经济独立,对自己的经济权更加清楚。就文化资源而言,小农经济中传统的经验是适用的,但是对于小农经济衰退后的经济形势,父辈的经验是毫无作用的。
1.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衰退
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衰退也是父辈权威地位消解的一个原因。传统的家庭伦理崇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而现在我们推崇的是平等的价值观。另外,个体主义价值观追求的是个人的幸福和自身价值的实现,这就使得家庭观念淡薄。
2.制度保障逐渐淡化在传统时代,父辈对于子女的条件、要求等,子女是无条件服从、遵守的,这些规定严格约束了子女。随着国家普法文明教育深入农村,传统意义上“孝”的理解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城镇化对“性别结构”的影响
(一)边缘化的家庭角——传统农村女性
伴随着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农村女性在乡村生活中地位结构也有了变化。在传统家庭中只有男性子孙才有继承财产的权力,女子没有继承财产的资格,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女性处于边缘地位。即使到现在,
广大农村依然认可并实行着。
传统农村女性在农村大家庭中的地位与“从夫居”的风俗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女子不能在原生家庭中尽孝,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而然会被家庭成员边缘化。
但是伴随着婚姻制度的改变以及城镇化进程,我们发现女性的地位结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二)性别结构改善的原因农村的经济水平逐渐提高,女性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并且她们所能提供的资源也越来越多,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上升。随着经济的
发展,女性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经济独立,经济的独立使她们更
有资本在家庭中享有更高的权威。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独生女在家中承担着越来越重的养老责任,女性替代了男性同样承担着赡养父母的责任,女性也尽到了子女的职责,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改变。
法制建设在农村的推广,女性的观念受到了冲击,发生了转变。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经济独立之后,女性在社会、家庭中都扮演着重要角,早已不是旧时代的女性。新时代的女性在家庭的决策中享有和男性同样的话语权。
三、城镇化对“规范结构”理论的影响
李萌萌(一)传统乡土伦理所谓的规范,即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表明了人们具体行为的模式。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个熟人社会。社会结构以及行为规范直接植根于“伦理”的道德的秩序,因此人伦的道德标准或规范就是约束、指导、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一个准则。
建立在亲代、子代、姻亲基础之上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非常注重“孝”和“悌”,这种伦理也逐渐演变为处理家庭内部矛盾纠纷、调整家庭内部成员利益的行为准则或规范。家庭伦理道德融化在日常生活中。在农村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以这些伦理道德规范一以贯之,发挥着价值观念的指导、行为选择的规范作用。
(二)新乡土伦理“新乡土伦理”实质上是一种农村伦理道德规范的重新确立,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的过程。农民可以在理性的支配下处理纠纷,解决问题,但也存在着旧的民风民俗。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农村这种规范的重塑具有必然性。一方面,现代社会先进的、优秀的价值观念缓慢渗入到农村,这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农民的认知层面和实践层面都要经过长时间的适应。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对农民来说,法制化正在逐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新的乡土伦理正在修正、改造一些不合时宜的东西。基于以上两点,新的乡土伦理具有杂糅性。
四、小结
这一系列的变化,放诸中国家庭伦理变迁的视角下观察,就会发现:城镇化重塑了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夫妻之间的权利格局不断变化,亲代、子代、姻亲等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家庭中抚育后代、赡养老人等问题逐渐需要家庭和社会来共同承担。在传统与现代的交融中,我们能否通过道德伦理的完善和改革来重构这一代人或下一代人的价值体系,这对于中华民族的延续及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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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萌萌(1996.03),女,山东青岛人,青岛大学科技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讯地址:青岛市青大一路16号,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