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第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授(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
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第三条 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综合考核良好及以上。
申报讲师和副教授职务者,教学综合考核须为良好以上;申报教授或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申报副教授,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有1年优秀,其余为称职及以上;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满50周岁。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因公出国且在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六)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师(研究)职务资格的人员。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工作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进修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教授(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 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它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严谨,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材料齐全。
4. 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5.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
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发表。
2. 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两名),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l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4. 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推广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获得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
第八条 南京有什么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
2.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任务,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等。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严谨,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材料齐全。
4. 教书育人,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5.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者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其它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 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
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2、3条中的一条:
1.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发表。
2. 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 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和3、4条中的一条:
1. 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发表。
3. 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1项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
4.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l项(有获奖证书)。
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系指主要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应用推广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和3、4条中的一条:
1. 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 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4. 获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获得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九条 讲师(助理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独立系统地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申报助理研究员,须讲授课程的部分章节)。公共课和基础课的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教师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主要从事科研、科技开发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 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
3. 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一般应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等)。
4. 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一篇。
(二)科研业绩要求
1.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教学为主的教师1篇)以上。
2.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至少参加1项科研或科技开发项目。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者,至少参加2项科研或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十条 破格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要求
(一)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 大学专科学历且教学、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在高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
研工作30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且经过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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