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退票规定及操作流程
2009版)
1定义、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阐明了客票退票的定义、规定及操作程序等。
1.2本程序适用于含未使用航段的东航票证 (781 ),在客票退票时限 内退还部分或全部未使用航段的票款及税费。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无。
2.2术语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2.1退票:由于旅客原因、承运人原因或天气等原因,旅客在购票 后,没有在客票有效期
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而要求退还部 分或全部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以及相关税费。
2.2.2自愿退票:旅客由于本人原因,在客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部分 或全部航程,而要求办理退票手续。
2.2.3非自愿退票:由于航空公司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 常承运旅客,旅客要求办理退票手续。
2.2.4客票有效期:普通票价的定期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 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 输有效。普通票价的不定期客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有效期不足一年的各类特殊票价客票按票价规定或票面 显示的有效期为准。
2.2.5客票退票时限:定期客票在客票旅行始发之日起 13 个月内申 请办理;不定期客票在客票填开之日起 13个月内申请办理 , 逾 期不予办理。
3职责
3.1原出票人 /单位或经收入结算部书面授权的分、子公司、境内 /外 营业部(处)直属售票处负责办理退票手续。
3.2收入结算部负责审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退款单》 、客票及所退 金额。
4程序
4.1原则
4.1.1退票手续仅限于原出票人 /单位或经收入结算部书面授权的分、 子公司、境内 /外营业部(处)直属售票处办理。
4.1.2旅客要求退票, 纸质客票须包括完好的未使用航段的 “乘机联” 及“旅客联”,如有“航空运输专用发票”应同时提供;电子 客票须包括系统显示未使用航段为“ OPEN FOR USE 状态及 已打印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4.1.3退票手续须在客票退票时限内办理 包括税费 ,逾期不予办理。
4.1.4退票货币原则上按原支付货币退款,但也可以用原购票地国家 货币或退票地国家货币
退款, 汇率按退票日适用的汇率, 以购 票时的支付方式退还旅客本人、付款人或被委托人。
4.1.5办理退票手续须查验旅客证件。 旅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是委托他人退票,被委托人需要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客票上列明乘机人有效身份证件 (或复印件) 以及委托书。
4.1.6AD ID 类客票允许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4.1.7“东方万里行”积分兑换的免票、里程券兑换的免票,在客票 退票时限内,退还未使用的税费,积分及里程券不予退还,免 收退票手续费。
4.1.8国内普通票价 (F/C/Y)50% 的革命伤残军人、 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的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普通票价( F/C/Y 10%的婴儿客票 免收退票手续费。
4.1.9票价规定或票面注明 “不得退票” 的客票,在客票退票时限内, 仅退还未使用的税费,免收退票手续费。
4.1.10团队旅客要求退票,应保证实际成行旅客仍满足最低团队人 数。低于团队人数不得退票,仅退还未使用税费,免收退票手 续费。
4.1.11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如变更航班或升舱) ,如果变更后又申请 退票,未换开新客票的至原出票单位办理, 已换开新客票的至 客票换开单位办理。
4.1.12国内客票需要变更, 旅客所在城市如没有东航售票处, 且原客 票允许变更,旅客可至原出票代理人处重新购买一张东航相同 航程的客票, 新客票出票前必须将原客票订座记录取消。 新旧 客票票价差异大于等于应收变更费或升舱费时, 在新客票承运 以后,且实际承运日期在原票有效期内的,原客票可以退票, 免收退票手续费。 新旧客票票价差异小于应收变更费或升舱费 时,将应收取的变更费或升舱费取高者作为原客票的退票手续 费。否则原客票按自愿退票收取退票手续费。
4.1.13国内退票手续费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四舍五进十) 。
4.1.14退票手续费按客票适用的运价规定执行。
4.2根据旅客退票原因,划分退票类型:自愿退票和非自愿退票。
4.2.1自愿退票
4.2.1.1退款标准
4.2.1.1.1客票全部未使用, 应从全部票款中扣除退票手续费, 将余额 及税费退还给旅客。
4.2.1.1.2客票已部分使用,应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 价、相关税费和退票手续费,将余额及未使用的税费退还 旅客;若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与全程票价相比后,已使 用航段的适用票价大于或等于全程票价时,未使用航段不 得退款,未使用的税费退还旅客。但使用东航与外航联运 SPA 运价的客票,已使用部分或全部的外航段,未使用任 何东航段,未使用部分航段不予办理退票手续。
4.2.1.1.3因证件不符未能乘机、因违反政府或承运人相关规定被拒 绝登机或拒签等原因而要求退票,此种退票属旅客本人原 因,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4.2.1.1.4旅客购票后,因健康原因经医疗单位证实不宜乘机而要求 退票,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旅客需携带医疗机构诊断 书,诊断记录,医疗机构收费单据等上述三份诊疗证明办 理退票,旅客本人免收退票手续费。 “不得退票” 客票办理 病退仅退还全部未使用税费。
4.2.1.1.5客票须按顺序使用。 未按顺序使用的客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按实付票价扣除已使用航段的普通票价( F/C/Y )后仍有 余额的,可将余额与未使用的税费一并退还旅客。退票手 续费按未使用航段原应收退票手续费收取。
4.2.1.1.6外航航班不正常,导致旅客无法衔接东航航班,需要退票, 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4.2.2非自愿退票
4.2.2.1退票申请
4.2.2.1.1纸质客票: 由机场售票柜台工作人员在客票上加盖非自愿 退票章;电子客票:由机场售票柜台工作人员在行程单上 加盖非自愿退票章,或填写《东航电子客票非自愿退票证 明》并签字盖章。
4.2.2.1.2客票或行程单上没有非自愿退票章,以公司统一发布的航 班信息作为客票是否为非自愿退票的判别标准。
4.2.2.1.3旅客非自愿降舱,一律至东航直属售票处办理手续。
4.2.2.2退款标准
4.2.2.2.1客票全部未使用, 退还全部实付票款及税费;“东方万里行” 积分兑换的免票,退还全部“东方万里行”积分和税费; 里程券兑换的免票,退还全部里程券和税费;免收退票手 续费。
4.2.2.2.2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 票价,将其余额与未使用航段的票价相比取其高者,但不 得超过原票价总额, 将未使用的税费一并退还旅客; “东方 万里行”积分兑换的免票,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单程积分 及未使用的税费;里程券兑换的免票,则退还未使用航段 的里程券及未使用的税费;免收退票手续费。
4.2.2.2.3“东方万里行”积分兑换的免票,在非自愿退票情况下,除 填开《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退款单》 外,还须填写 《“东方万 里行”免票、升舱退票申请单》;里程券兑换的免票,在非 自愿退票的情况下,除填开《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退款单》 外,还须填写《 里程券更换申请表 》。
4.2.2.2.4非自愿更改机型导致旅客乘坐舱位等级与原订不一,票款 多退少不补,在旅客乘机联、行程单(或《非自愿降舱证 明》)上加盖降舱章,并说明舱位更改情况等。
4.3 填写退款单
4.3.1退款时,退款单上列明所退客票号码、全航程及票价、已使用 航段及票价、 应收退票费及相关税费。 退款单填妥并与旅客核 对、确认,旅客需在退款单的相应栏内签收,并按票面显示的 付款方式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