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1.0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023年5月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专班
目录
一、前言 (1)
二、总体流程 (2)
三、开具端操作指南 (3)
四、接收端操作指南 (5)
一、前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化、低碳化”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通过制定推广会计数据标准,推动电子凭证从开具、接收到处理、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着力解决广大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电子凭证“接收难、入账难、归档难”问题。
为帮助试点单位熟悉了解有关情况和要求,方便试点单位迅速有效地开展深化试点工作,我们研究编写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简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从总体流程、开具端操作指南、接收端操作指南等方面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
单)(简称电子行程单)在深化试点过程中的相关处理流程进行介绍,供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参阅。
二、总体流程
图1业务流程示意图
电子行程单从开具、接收到处理、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
1.开具端试点单位按照试点要求,开具(交付)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和标准的电子行程单(
即为接收端试点单位接收处理的电子凭证),且务必保障该电子凭证的所有数据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及不被篡改。
2.开具端试点单位将电子行程单(含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文件,简称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文件)发送给接收端试点单位(或接收端试点单位相关人员)。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3.接收端试点单位可借助财政部提供的免费基础工具包
或深化试点服务保障单位提供的免费个性化工具包,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对其会计信息系统进行配置,使其具备接收和解析电子凭证的能力。
4.接收端试点单位接收电子行程单(含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文件),解析出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文件的结构化数据,然后进行报销、入账等业务处理。
5.接收端试点单位应当在业务对应的会计入账完成后、会计凭证归档之前,根据实际入账情况生成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会计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简称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
6.接收端试点单位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档案局令第79号)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等相关规定将相关电子凭证进行归档。
三、开具端操作指南
(一)电子凭证开具步骤
电子行程单开具端试点单位应在航空运输完成后,根据接收端试点单位的申请提供电子行程单的开具服务。开具端试点单位使用工具包将电子行程单的结构化数据转换为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文件后,封装在电子凭证版式文件中,并使用电子签章/签名技术防止电子凭证信息被篡改。电子行程单版式文件样式在版式呈现上包含了纸质行程单所具备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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