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南航国内运输旅客因病退票规则的通知
各销售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国内运输中旅客因病退票的操作,避免不规范操作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现对南航国内运输旅客因病退票规定明确如下:
一、办理时间
旅客因病不能旅行而要求退票,必须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前提出并退座。未按要求退座的按自愿退票处理。
二、办理地点
(一)南航直属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人均可为旅客办理因病退票业务。
(二)南航购票的旅客,在设有南航直属售票处的城市,因病退票必须在南航直属售票处办理;在无南航直属售票处的城市办理因病退票,可致电南航(95539)协助办理。
三、办理要求
(一)接到旅客病退申请的单位,必须在航班规定起飞时
间前将定座系统中旅客的原定座位取消,以免造成座位虚耗。
(二)旅客需提交的医疗证明:
旅客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含)(相当于三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包括诊断书原件、病历和旅客不能乘机的证明,出诊当日医药费在200元以上的交费单原件)。如患病旅客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按自愿退票办理。
(三)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必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退座的要求。每一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人数不得多于2人。陪伴人员的客票航程必须与患病旅客完全相同。如陪伴人员与患病旅客的购票地不同,须同时在直属售票处办理患病旅客和陪伴人员的因病退票。
(四)旅客所购客票有“不得退票”的使用条件限制,不能办理因病退票。
(五)经销售单位审核,退座时间和医疗证明均符合上述要求的患病旅客及其陪伴人员因病办理退款,完全未使用时,可退还全部票款和税费;已经部分使用的,退还的票款金额为旅客原付全部票款(含税款)减去已使用航段相同折扣率的票价和已使用税费,剩余部分全部退还给旅客,不收取退票费。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
(六)团队旅客中的患病旅客及其陪伴人员退票后,导致团队现有人数低于规定最低成团人数时,其余旅客必须补足团散之间的票款差额。
四、病退操作
(一)直属售票处办理因病退票后,须留存退票旅客身份证复印件、《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诊断书原件及病历和医药缴费单的复印件附退款单后上交结算中心。(二)BSP代理人办理因病退票后,应在该结算期内将《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与相关病退凭证一并交给BSP
数据处理中心(BSP数据处理中心将转交给我公司),否则按自愿退票办理。
(三)B2B代理人办理因病退票,在B2B网上销售系统提交退票申请,将《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与相关凭证一并交给我公司在当地的营销单位,待我公司当地营销单位审核确认后办理免费退票手续,否则按自愿退票办理。
(四)南航购票旅客,如当地无南航直属售票处,可在航班起飞前致电南航
(95539)提出申请,按照客服指引,通过邮寄三、(二)所列资料原件及《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的方式进行审核和办理。相关病退资料最晚须在航班起飞后的一个月内邮寄至,以
发出地和接收地邮戳为准。如旅客所在地设有南航直属售票处,不提供邮寄办理业务。
五、不规范病退的处罚规定
(一)旅客应按照南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如与要求不符或经查材料虚假,不予办理因病退票。
(二)代理人提供的病退所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代理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南航除向代理方收回退票手续费外,还将向代理人按照所退金额三倍收取违约金。办理因病退票后原团队因人数不足不成团、代理人仍按团队价格出票的,我公司将按照散客对应舱位全价补收差价。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办理时间)起生效,以往旅客因病退票规定与本文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所辖代理人。
特此通知。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南航海南分公司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