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特殊优惠运价使用规定
第一章优惠运价使用规定
本章内容为优惠运价(Special fare)使用规定,参考SC100-Standard Condition For Special Fares(based on IATA Resolution 100)运价使用条件的格式制定;全航
程为纯公布正常票价(NORMAL FARE)的客票不适用本规定,请以销售系统提示的纯公布
正常票价运价规则为准: 0、适用规定:
0.1、货币规则:
0.1.1货币单位:本运价表中所有中国大陆始发的特殊优惠运价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始发的直达运价的货币单位为该航线的始发国货币,在中国大陆地
区销售时需根据当日汇率转换为人民币销售,尾数进十。
0.1.2、汇率转换:
0.1.2.1、在运输始发地国家以外付款,需将以运输始发地国家货币表示的票价总额,用付款当日生效的银
行卖出价(BSR),换算成付款地国家的货币计收。 0.1.2.2、自动
出票时票价及税费的汇率换算,系统可自动进行汇率机选,请以系统自动计算的结果为准。
0.1.2.3、手工计算票价时,税费以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票价则需手工计算:
0.1.2.3.1、在航信1e系统eterm上查询银行卖出价(BSR)的汇率换算指令为:XS FSC 始发国外币三字码/付款地货币三字码。
0.1.2.3.2、根据XS FSC查询结果中的RATE BSR汇率计算转换为销售国货币(如无RATE BSR汇率,则需使用RATE ICH汇率结果);其他分销系统请以具体GDS提供的汇率
转换指令查询并计算。举例:
在大陆销售香港始发的HKG-XMN,运价手册中的K舱KEE30CN的票价HKD2300,运价
表为航线始发国货币港币,销售人员在大陆用手工计算票价销售时,需以人民币结算,则
计算方法如下: a、查汇率:使用XS FSC HKD/CNY查询当日港币对人民币的BSR为:RATE BSR 1HKD=0.8168CNY。 b、计算票价:相应人民币票价为2300*0.8168=1878.64,进位到十位后为1880CNY,即为HKG-XMN的票价结算价格。
0.2、本运价手册中所有特殊优惠运价表(SPECIAL FARE)显示的销售价均为包含代
理人代理手续费的票价,销售单位必须按运价表中的销售价出票;代理人销售时的代理手
续费详见本运价手册的总则第四章,直销机构销售时无代理手续费。
0.3、本运价手册各运价表中所有特殊优惠运价不含任何应收的税费。
1、销售对象/乘机者/购买者:
1.1、《国际航线优惠运价手册》的销售对象为在中国大陆地区购票的旅客(散客
/FIT)。
1.2、销售针对老人(55周岁以上)、留学生、劳务、海员等特殊旅客的国际及地区航线优惠运价时(Fare Basis中必须相应填写CD/SD/DL/SC等代号),旅客应随身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文件或具体运价通告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在购票及办理乘机手续时出示备查:各地海事局签发海员证、劳工证明(工作准证或国家授权的劳务中介机构开具的证明)、学生签证或全日制在校生学生证或有效的入学通知书等;销售单位销售时还需将相关证件复印并附于财务联后存档备查。
2、日期/时间:运价适用期间,按优惠运价表中规定的运价适用期间执行。
3、季节性:有淡旺季销售限制的运价,需以各航段航班日期确定淡旺季节、或以首个国际航段(或地区航段)的始发日期来确定整个行程的淡旺季节。
4、航班适用条件:
共享航班:除运价表中另有规定外,所有优惠运价所涉及的厦航直达及联运的国际、地区及国内航班仅适用于航班号为MF8XX/MF8XXX的厦航实际执行的航班(特例:香港航线
MF381/382视为厦航实际执行航班,首尔航线MF8013/MF8014视为非MF实际执行的代码共享航班),不适用于非厦航实际执行的代码共享航班;与外航联运时所有联运优惠运价均不适用于非外航联运航空公司实际执行的代码共享航班。 5、定座/出票:
5.1、定座规定:
5.1.1、使用优惠运价时,第1乘机联和与第1乘机联联运的去程方向的航段均不允许OPEN,回程航段OPEN限制要求按运价表中OPEN栏相关规定办理。
5.1.2、运价表中规定的各航空公司的定座舱位应严格遵守。
5.1.3、与外航联运时,所有外航航段必须订妥座位,不得OPEN。
5.2、客票、发票填开规定:
5.2.1、客票:仅适用于厦航国际客票。
5.2.2、“票价(FARE)”栏:填写公布票价。公布票价以销售电脑终端显示的出票之日有效的运价或通过SITA AIRFARE系统查询的运价或按IATA正常国际运价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票价为准。
5.2.3、“旅游代号(TOUR CODE)”栏:
5.2.3.1、使用本优惠运价,填写厦航航段国际或地区直达航班运价表或ADD-ON优惠
运价表中的折扣代码。
5.2.3.2、如果适用运价存在淡旺季区分,则在淡旺季航段对应的票价类别(FARE BASIS)栏之后加“/L”、“/H”,例如,票价类别为“KEE90”时,则淡季价格填写“KEE90/L”;旺季价格填写“KEE90/H”。 5.2.3.3、如果部分航线优惠运价的旅游代号
另有规定,请按运价表中的要求填写。
5.2.3.4、优惠运价组合使用的折扣代号填写方法请参照本规定第10条的运价组合规定。
5.2.4、“承运人(CARRIER)”栏:填写有关航空公司的二字代码,不得留空。
5.2.5、运价有效期:根据运价表中“有效期”栏的规定停留期限在客票“NOT VALID BEFORE/AFTER”栏内填写相应的日期, 优惠运价表中注有最长停留期的运价,必须填写有
效截止日期,未按规定填写按照公布票价结算。 5.2.6、发票:按优惠运价销售时,除填
开客票外,还须按规定填开《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ITINERARY/RECEIPT OF E-TICKET FOR AIR TRANSPORT)给旅客,作为旅客报销的凭证。
5.2.7、运价表航程中“v.v.”表示反方向航程(即运价表中所列航线自右向左的旅行方向)也适用,例如“XMN-HKG v.v.”表示HKG-XMN也适用于该价格,即该运价适用SITI,SOTI,SITO,SOTO所有方式的销售。运价表中“v.v.不允许”表示反方向的航程不适用该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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